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需要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将债务人与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否则债权人不能直接通过一般保证人实现债权的一种制度。根据法律的规定,先诉抗辩权在一些情况下不能主张,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具体情形。
  
  一、一般保证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先诉抗辩权固然是为保护一般保证人的利益设置的,但是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势必给债权人带来不利,因而《民法典》作了如下限制性规定。
  
  1、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这里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主要是指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移居境外,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里应注意的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和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二者缺一不可。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这本身表明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权人此时只能保证人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对于此规定,不能机械地从字面理解,而应掌握法律的精髓,即只要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不论债权人是否曾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论债权人是否已取得执行名义的判决或者仲裁,更不论债权人是否已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债权人均可以直接请求一般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先诉抗辩权。
  
  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没有主张先诉抗辩权,而径行清偿债务或者承担清偿债务的,应当视为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不得再主张先诉抗辩权。
  
  二、一般保证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民法典》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而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免除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种,即债权人变更了住所难以对其行使权利,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及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如果符合这三种情形之一,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向一般保证人主张债权。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本应该怎么写
      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本应该怎么写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


·把人打成残疾的判多少年
      把人打成残疾的判多少年把人打残废了,可能是十年以上的刑期,也有可能是无期徒刑,这要看危害手段与致残结果(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来综合裁量。《中华......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对于它的效力问题一直都有争论。那么,......


·辞职期间可以不加班吗
      可以。无论是辞职期间,还是正常的工作期间,用人单位都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劳动者都有拒绝加班的权利。而且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一、卖房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备案册所需要的材料?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备案册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


·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而且,如果安......


·什么是征地拆迁?法律规定其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征地拆迁?法律规定其程序是什么一、什么是征地拆迁凡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占有。房屋拆迁后,重新承受房屋,土地所属!......


·46万房子公证费多少
      46万房子公证费多少钱?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所以对于房子的相关法律问题一般都会先了解一些再去买房,一来能够让自己更熟悉购房的步......


·利用离婚规避债务可靠吗?
      利用离婚规避债务可靠吗?一种意见认为,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


·向法院起诉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
      向法院起诉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一、向法院起诉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