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什么?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什么意思?
  对于建筑等工程施工来说,工程的质量决定着一项工程的好坏。建筑工程因为不符合工程质量而倒塌或者被废弃的案例在新闻中屡见报道。因此,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就是必要的。那么,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含义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意识就是责任主体对某一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负有责任,如果最终工程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或者其他民事补救责任。
  
  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要求
  
  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由若干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由检验批组成,从构成是来看,单位工程合格必须分部工程合格,分部工程合格必须分项工程合格,分项工程合格必须检验批合格,而检验批的是否合格取决于检查项目是否满足验收指标,并且如实进行验收表格的填写、签字,也就是说,单位工程的合格时依次累计的结果,具体可以参考GB50300-2001统一标准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各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工程达到以下要求,即可定为合格。[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如下: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什么意思?大致的意思就是责任主体应当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如果不合标准该主体必须加以补救,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债务进行分割。共同债务的分割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差不多的,......


·连带责任构成要件应如何理解?
      近几年内,我国加大了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征信管理和统计的工作力度,但在市场经济活动,经济主体或个人的信用度情况依然不容乐观,尽管有合......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


·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讨要抚养继子的费用?
      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讨要抚养继子的费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的方式讨要抚养继子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


·要求增加抚养费驳回应该表明什么原因
      要求增加抚养费驳回应该表明什么原因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可以,但你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以保证胜诉的可能。例如上年度本地区人均消费......


·工伤举证时间不够可以提交工伤认定延期举证申请书吗?
      在工作期间难免会有受伤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在申请工伤赔偿前先申请工伤认定,您应注意一点申请工伤认定也是有时效性的,......


·注册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注册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什么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什么区别一、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什么区别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


·刑法怎样规定强奸罪量刑
      大部分人都比较关注刑事犯罪的量刑处罚,而这恰恰是由《刑法》统一做出规定的,那么对于强奸犯罪来讲,刑法是怎么规定该罪的量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入职前签劳务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出去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只有签署劳动合同之后我们的权益才受到法律保护。可是有的企业第一个月是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


·不能代位继承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不能代位继承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