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经营罪最多判刑多少年,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如果构成犯罪的,就要受到处罚。那我国对非法经营罪最多判刑多少年?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非法经营罪最多判刑多少年?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
  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以上的。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看完上文后,我们知道《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最高的幅度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在对单罪进行处罚的时候,我国的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因此对非法经营罪的最高处罚应该为15年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专利的保护时间有多长,专利受到侵权如何解决
      专利的保护时间有多长,专利受到侵权如何解决发明创造等东西,在申请了专利之后,申请人才能获得专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需要注意,法律对专利的保......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权利是什么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权利是什么第一,人身监护权具体包括:(1)住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


·《刑法修正案八》中扒窃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八》中扒窃的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修正案八中扒窃的规定是什么?刑法修正案八中扒窃的规定是在第39条当中规定扒窃去数额化去次数化,不......


·认罪态度不好会重判吗?
      认罪态度不好会重判吗?根据我国的刑法,态度不好并不是加重刑罚的情节。加重刑罚的法定情节早已规定在刑法总则中,是累犯、教唆等。一般而言,“认罪”......


·借用他人名字买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购房政策的限制,如今在一些大城市,并不是有钱就能买到房产,此时需要达到当地规定的购房标准,那么才允许购买房产。而对于一些没有资格购买房产的......


·高空坠物小学生受伤怎么进行赔偿
      高空坠物小学生受伤怎么进行赔偿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一、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关心的人特别多,因为现在买房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些年来,只看到需房量的增加,只看......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经济类型怎么填写?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经济类型怎么填写?公司劳动合同上面的“经济类型”,一般要根据公司的性质来决定的,可以写国资、外资、内资、合资等。1、经......


·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在现代社会中,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个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而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所以利息条款的约定......


·购销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购销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了解购销合同违约金到底有没有上限,因为现代人们法律知识的薄弱,双方当事人也因此产生许多不必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