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的时候,因房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就只有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是需要收取诉讼费的。那么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时候发生财产分割纠纷是在所难免的,但是还是应该和和气气的协商解决财产问题,毕竟夫妻一场不容易,而且财产的标的较大,诉讼费也是非常多的。所以,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听听他们的法律建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起诉离婚的概念:
      起诉离婚的概念:起诉离婚又称诉讼离婚(Divorce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


·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人要写的一份合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需要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就按要求填写完整。这里需要注意......


·关于醉酒驾驶多久考驾照
      关于醉酒驾驶多久考驾照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会向法院提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判定合同的无效,那房屋租赁合同......


·什么是商事留置权
      什么是商事留置权一、我国的留置权制度我国的留置权制度正式确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其第89条第4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


·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两年?还是无期限限制?如果允许撤销权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以行使撤销权,则可以将对方......


·临沂医疗纠纷赔偿中患者家属所要采取的措施
      临沂医疗纠纷赔偿中患者家属所要采取的措施近几年,频繁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对于患者或患者家属是可以要求相关医院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由于医疗损害赔......


·旧宅基证还有效吗
      旧宅基证还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才能停止使用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所以,没有去进行新的不动......


·公安机关不报检察院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公安机关不报检察院批捕是什么意思?不批捕就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可以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事故停车费谁出
      您在生活中驾驶汽车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是很多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要定义是谁的责任,应该怎么承担等。那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事故停车费谁出......


·法律规定网贷利息多少算违法?
      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