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量刑情节有哪些?盗窃罪的量刑幅度
一、盗窃罪量刑情节有哪些?
1、法定情节:
第一,从重处罚情节;
第二,从轻处罚情节;
第三,减轻处罚情节;
第四,免除处罚情节。
2、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侵害的对象;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二、盗窃罪的量刑幅度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 3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 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量刑情节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判处刑罚是有区别的,如犯罪嫌疑人自首,这是会减轻刑事处罚的。所以,您在对盗窃罪量刑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向专业律师咨询,听听他们的法律建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前把车过户给别人算转移财产吗?
离婚前把车过户给别人算转移财产吗?一、离婚前把车过户给别人算转移财产吗?是否算转移财产就要看此财产是否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未经过同意而过......
·绑架小孩判刑是怎样的,认定绑架罪应注意什么
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的情形就是犯罪分子控制小孩后,再打电话跟小孩的父母索要钱财,这种行为就是绑架。你知道绑架小孩,判刑是怎么判的吗?下面,我们......
·财产保全期限法律依据有哪些
财产保全期限法律依据有哪些财产保全从实质上来讲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干涉。因此财产保全程序需要法律对其进行约束和限制。那么,......
·期货私募基金分红到底是什么?
期货私募基金分红到底是什么?一、什么是期货私募?目前期货私募主要有三类组织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有限合伙期货基金,三是“期货工作室”......
·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管理条例是什么
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管理条例是什么法律援助政策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
·离婚之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离婚之后女方户口怎么办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有什么特点
民间借贷有什么特点?(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办法有哪些?
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办法有哪些?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我国利用外资的新形式,既不能将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妖魔化并严格限制,也不能自由放任......
·怎样进行商标显著性侵权判定?
怎样进行商标显著性侵权判定?一、怎样进行商标显著性侵权判定?根据商品被抽查以后的具体抽查情况决定“商标的显著性”可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
·土地使用条件是指什么内容
土地使用条件是指什么内容现实生活中,有些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老百姓仅可取得使用权,符合土地使用权申请的老百姓可以通过申请使用权获得某一......
·借名买房的常见风险
借名买房,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合同关系。司法实践中,由于规避购房资格限制、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