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工薪族来说,全款买房不太现实,所以一般在他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工薪族来说,全款买房不太现实,所以一般在他们买房时,会选择通过按揭的方式购房。那么,在实践中,按揭买房怎么办理呢?此外,当我们在按揭购房时一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按揭买房怎么办理,如何办理按揭购房
  
  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揭买房怎么办理,购房者办理按揭的程序一般是:
  
  1、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并交纳30%房价款;
  
  2、到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贷款手续,提供银行要求的资信证明资料,由该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质审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报银行批准。
  
  3、银行根据《法律意见书》审核后,决定是否批准该按揭申请:
  
  (1)银行批准,由律师所安排申请人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代理申请人办理预售合同现房房产证抵押登记手续;
  
  (2)银行不予批准,申请程序终结。申请人与发展商另行签订付款协议或按照原购房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履行。
  
  二、按揭购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按揭购房是指购房者以所预购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按揭购房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才可谨慎地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
  
  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如工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如为借款人调整贷款期限、允许借款人变更抵押物、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等。
  
  3、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目前基本上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采用等额还款还款方式,还款额将保持不变(调整利率除外),方便还款,但支付的利息款较多;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
  
  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两种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贷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虚假证明,会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提供准确的联系地址方便银行与他的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
  
  6、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每月应按约定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从自己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上自动扣款,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
  
  在实践中,当您准备按揭购房时,建议您最好事前调查清楚有关房屋的详细情况,仔细的斟酌购房合同,如果您在这个过程中遇到困难,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专业的律师给您提供有效的帮助,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区别是什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公司法是规范、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行为、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外法律......


·商标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作为商标的权利人,其拥有的权利包括:商标的占用使用权利、商标许可使用的权利、商标进行转让的权利、商标续展的权利。商标的权利人,在对商标进行注......


·打石膏的骨折误工费多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打石膏的骨折误工费多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有的公司可能是因为经营不善而无法按照约定支付给员工工资
      有的公司可能是因为经营不善而无法按照约定支付给员工工资,但有些公司却是因为高管或者老板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了,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那么在......


·不能做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做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


·文书司法鉴定方法的依据是什么?
      现在技术比较先进的司法鉴定其实也为公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的,包括是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通过手写的这件文书,经过司法鉴定以后是能够从......


·夫妻之间分居多久可申请离婚
      离婚只要理由充分,达到法定标准即可,不需要根据分居时间进行离婚,随时可以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


·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规定是什么?2018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的相关规定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嫌疑人把他人的珍贵财物掉包是什么罪
      嫌疑人把他人的珍贵财物掉包是什么罪一、嫌疑人把他人的珍贵财物掉包是什么罪?掉包他人珍贵财物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诽谤罪法人可以作为侵权对象吗有哪些主客观条件呢?
      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法律条文规定在生活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更加能够维护生而为人的权利,同时配合道德的约束规定了诽谤罪侮辱罪等,那么......


·股权转让是否有时间规定的限制
      看具体情况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时间限制主要看是否在公司章程中对转让作出了特殊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是可以随时转让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