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缓刑的撤销情形包括了哪些

虽然犯罪分子最终被宣告了缓刑,可以暂时不用到监狱里面服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其实也是可能出现缓刑被撤销的情况。按照规定,一般在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后,才能撤销缓刑。那究竟缓刑的撤销情形包括了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撤销情形包括了哪些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
  
  (2)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的撤销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撤销的程序。缓刑撤销程序因缓刑被撤销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
  
  其一,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宣告的缓刑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其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现实中,缓刑的撤销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情形,否则也是不允许随意撤销缓刑的,毕竟这是对罪犯合法权利的一种侵犯。撤销缓刑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17年5月10日
      2017年5月10日,为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保障,政府发布了最新全国最低薪资标准,各个省份以及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所以最低薪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当然这与......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


·最新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南关村、北关村、小北村、后牌村、新关村......


·书出版合同要注意哪些?
      书出版合同要注意哪些?书出版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1、一份目的为在中国大陆出版简体中文纸书的合同,100%地包含了翻译、繁体、电子版权、影视改编等各......


·把车借给别人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把车借给别人无证驾驶的处罚:如果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证仍然将车辆借给对方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


·湖北省发生工程结算纠纷是哪个部门管?
      湖北省发生工程结算纠纷是哪个部门管?一、发生工程结算纠纷后找哪个部门《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订)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管理......


·隐名股东需要承担公司亏损吗?
      隐名股东需要承担公司亏损吗?是需要承担的;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


·民法典一千零九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两个人因为有缘才走到了一起,共同走进婚姻的殿堂,结婚之后两个人的利益紧紧的捆住了一起,可谓是同甘共苦,同舟共济。但是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就会导致......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自然是需要当事人都出庭的,不然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别人也说不清楚,这对法院作出判决是有所影响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其中一方不......


·专利每年维护费是多少?
      专利每年维护费是多少?2023专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及流程详解一、专利每年维护费是多少?专利每年维护费也就是专利年费。专利分为3类,专利分为发明......


·名誉权纠纷开庭后裁决时间多久?
      名誉权纠纷开庭后裁决时间多久?正常不会超过三十天,但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限一般是6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的最长期限为15个月。在这个期限内都是法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