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抚养权归女方男方要出哪些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此时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都是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若离婚抚养权归女方,则男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此时离婚抚养权归女方男方要出哪些抚养费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抚养权归女方男方要出哪些抚养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二、抚养费可以少给么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数给付,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4、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也就是抚养费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了解到一般抚养费中涉及到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实践中,根据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也是不太一样的。并且日后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从而需要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生育了孩子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在实践中,父母......


·公司的法人可以向公司借款吗?
      公司的法人可以向公司借款吗?公司的法人不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


·合同无效违约金的效力是否存在
      一,合同无效违约金的效力是否存在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1、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


·一、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可以和解吗?
      一、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可以和解吗?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是可以和解的,具体理由如下:1、《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


·什么是法定第一继承人,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如果遗产的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前并未订立任何遗嘱,那么,按照相关法律,遗产将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与分配。这时,法定第一继承人就可以继承遗......


·未婚同居事实婚姻的行为违法吗?
      未婚同居事实婚姻的行为违法吗?1、未婚同居事实婚姻的行为并不违法,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


·一,条例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条例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


·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违约金标准有上限吗
      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违约金标准有上限吗?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是有上限的,具体规定如下: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一、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如果工厂倒闭,有剩余财产,进行清算的话,你可以将债务向清算组申请,......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都有什么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都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最高法关于逃税罪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逃税罪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