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有哪些,被假释后还可以减刑吗

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时候,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或者假释的机会,而这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被减刑或者假释。而实践中由于减刑与假释都是发生在服刑期间的,因而造成很多人不能找准确进行区分。那到底减刑与假释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与假释的区别有哪些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二、被假释后还可以减刑吗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在对比了减刑与假释之后,我们知道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是在四个方面,包括对象、次数、内容以及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大概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分析。而现实中,即使在被假释之后,其实也是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了夫妻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了夫妻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


·在患有哪些疾病时男女不能结婚
      在患有哪些疾病时男女不能结婚在《婚姻法》中规定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但《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


·法律上允许学生加班吗
      不允许。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


·故意杀人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杀人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


·一审不服上诉费多少钱?
      一审不服上诉费多少钱?一、一审不服上诉费多少钱?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费是和一审是一样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


·诉权与诉讼标的区别是什么?
      诉权与诉讼标的区别是什么?诉权,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或权能。广义泛指公民向国家机关提交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诉......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


·打架受伤怎么要求赔偿
      打架受伤这样赔偿: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和通知缺一不可吗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和通知缺一不可吗是的这两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一)约定情形《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摩托交强险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摩托交强险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三、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