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发生工伤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需要注意,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范围内,要是人身遭受了损害的话,此时不一定都会认定构成工伤。这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才行,那实践中发生工伤的认定部门究竟是哪个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搞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发生工伤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如工伤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并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交警或公安部门的证明。注意: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或单位拒绝工伤认定申请(出具工伤证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参保人或单位没有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我们温馨提示:
  1、工伤认定机构一般应为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果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则应为用人单位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由有权管辖的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3、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充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其工伤认定中,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明确其伤害部位,向工伤职工颁发《工伤证》。综上,我们了解到发生工伤的认定部门一般是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而实践中,通常是由劳动者所在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但要是单位怠于申请的话,则此时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都是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而这都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店面违约金最高赔付多少?
      一、店面违约金最高赔付多少?法律没有规定店面违约金最高赔付标准,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


·随着我国电子网络它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现在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
      随着我国电子网络它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现在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密不可分的角色,网络虽然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多姿多彩,但是网络也同时存在着很......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信用卡逾期多少时间算犯罪?
      信用卡逾期多少时间算犯罪?并没有规定信用卡逾期多少时间算犯罪,逾期超过6次且有一次逾期不还就会被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银行会冻结......


·离婚协议财产公证费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财产公证费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财产公证费规定是各个省份规定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可以查找你所在省的相关规定,一般的,证明民事协议是200元......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立案标准
      由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特殊性,国家对这两类药品的用药和用量都有专门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像吸毒者提供了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


·一、诉讼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一、诉讼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从《民法典》中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只有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的,那离婚损害赔偿才会得到支持。有下列情形而导......


·罚款和罚金有什么不同?
      人民在交谈的过程中,往往将罚款说成是罚金,而也有将罚金说成是罚款的,总之,就是很多人不能正确区分罚款和罚金,导致笑话百出。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被继承吗?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被继承吗?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不可以被继承的,具体来说,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


·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


·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吗
      每个人都对盗窃深恶痛觉,因为盗窃既是不文明的行为,也对受害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而且有的受害人家庭不止一次被盗窃者“光顾”,那么,多次盗窃是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