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土地使用年限27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年限27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土地辽阔,土地的使用权有使用年限而且,土地类型不同年限也不同,法律也有关于各种类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最高的有七十年,那么如果出现土地使用年限27年这种情况是不是正常的呢?今天和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年限是指?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年限:
  
  1、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
  
  4、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二)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缩水至27年的原因?
  
  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上文我们一起来看了土地使用期限的含义,还有法律规定关于各种类型土地的使用具体年限,但没有一种规定土地使用年限27年期限的,我们也探究了其原因,是土地闲置流转开发周期等方面造成的缩水,和法律规定的并不相符。希望能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
      一、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


·通州潞城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通州潞城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无痛胃镜医保报销吗
      不报销,做胃镜检查需要的药费属于医保范围,无痛胃镜所需的麻药部分属于自费项目,大约可以报销在500元以内。胃镜的检查一般都不是纳入医保范围内的,......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工商核名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直接由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如:长......


·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了哪些责任?
      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了哪些责任?许多市民手头上有多余的金钱,会选择到银行储蓄下来。国家为保障人民的利益和银行的职责,在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关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司法鉴定申请书提交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在案件的办理中,举证是十分关键的,而往往某些方面的举证很专业性,需要运用到司法鉴定,需要及时的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那么,你知道司法鉴定申请书......


·苏州新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五险一金的作用?
      五险一金政策是我国目前为止覆盖最广的社会保障措施,全方位的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缴纳五险一金相当于对未来发生的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对广大群众来......


·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成什么?
      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成什么?一、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性质认定1、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2、债权人能够......


·丧失劳动力抚养费怎么给,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抚养费对于很多的离婚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我们在进行支付抚养费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但是,如果是父母丧失劳动力抚养费怎么给......


·发生车祸怎么申请调解
      发生车祸怎么申请调解一、发生车祸怎么申请调解1、调解的当事人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