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一、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二、刑法对缓刑的规定
  
  1、缓刑的适用条件规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缓刑考验期限规定: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不适用缓刑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4、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5、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6、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最终是否会被执行原判刑罚,还需要看起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也就是要有专门的机关对其作出相应的考察才行,这也就是上文中所说的缓刑的执行机关。而法律中规定的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实践中一般是由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一、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地面工程的面层,不得有......


·一、买二手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买二手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说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一般就是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说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一般就是指房屋的买卖交易,此时需要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之后,才算交易完成。但根据我国法律......


·可以要求法院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吗?
      可以要求法院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吗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


·一、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子如何写遗嘱?
      一、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子如何写遗嘱?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子写遗嘱应当写清楚,遗嘱人的姓名及基本信息、财产分配处理方式、继承人的认定、法律依据以及需......


·离婚小孩抚养打官司要多少费用
      离婚小孩抚养打官司要多少费用在离婚案件中,夫妻的财产分配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夫妻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当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通过协商来确定......


·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几种
      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几种(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


·发明专利证书如何申请?
      发明专利证书如何申请?现阶段企业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发明、利用和保护。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发明专利是最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也是备受企业青睐的。......


·批捕后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是哪个
      一、批捕后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是哪个?是公安机关,逮捕后,应当向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


·劳动法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赔偿吗?
      劳动法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赔偿吗?我们都知道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员工要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并不是无期的,它是有期限的,而劳动合同到期后也就......


·婚前财产结婚之后离婚怎么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
      婚前财产结婚之后离婚怎么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