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向谁索赔

紧急避险为了使个人和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果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紧急避险往往也会造成民事方面的损害,那此时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向谁索赔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紧急避险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不属于我们此处探讨的紧急避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二、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向谁索赔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3、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是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同防卫过当一样,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根据避险过当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并根据避险过当所造成的损害的大小,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在现实情况下如果要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一定要注意行为的适当性,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金钱负担,甚至是牢狱之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三级工伤能赔多少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致三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员工上下班途中自已摔倒受伤算工伤吗
      员工上下班途中自已摔倒受伤算工伤吗一、员工上下班途中自已摔倒受伤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


·借款受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一些民事主体会选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借贷请求,为了降低借款请求,借款者有时会实施行贿行为,......


·解除取保候审退取保金需要几天?
      一、解除取保候审退取保金需要几天?解除取保候审退取保金时间是不一定的,最长需要七天。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决定于警方制作的退还保证金决定。警方......


·寻衅滋事罪能监外执行吗?
      寻衅滋事罪能监外执行吗?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监外执行,应当根据是否符合条件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吗?
      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吗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是故......


·偷东西被开除了怎么结算工资
      先试试找公司协商,在跟公司发生工资纠纷之后,建议最好还是和平地找对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法律规定,在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时,公司可以依法辞......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价涨了毁约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价涨了毁约怎么办?房价上涨高,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房屋差价损失,相对买房人损失以房屋差价酌情认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约......


·办理离婚后还要求补偿吗?
      办理离婚后还要求补偿吗?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


·如何防止夫妻隐匿共同财产?
      如何防止夫妻隐匿共同财产?分清财产性质。性质不同,归属不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案例规定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案例规定有哪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