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结婚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哪些人不具备结婚条件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男女双方在自愿结婚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结婚手续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而此时我国对结婚的条件也是有要求的,那到底结婚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法定年龄以户口薄、身份证为准。计算法定年龄应以个人的周岁计,不能以两个人的年龄合并计算。2、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完全自愿,是基于我国婚姻家庭关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一方不能把结婚要求强加于另一方。3、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也是婚姻自由的具体体现,这里的“强迫和干涉”包括父母等长辈,也包括兄、姐和其他人,如果有“强迫或干涉”的情形,则是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对其加以劝说,如果“强迫和干涉”造成后果,则应负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哪些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我国的《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五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此时要求男女同时满足才行,而结婚条件中还包括了禁止条件,即任何一方要是具有了禁止结婚的条件,那此时都是不能顺利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赔偿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5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被诉的行政......


·工伤认定在哪做鉴定准确?
      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都在工作,那么在工作受伤也是难免会发生的事情,那么发生了工伤,工伤认定在哪做鉴定法院会认同呢?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这......


·逮捕令下来后罪名还有变动吗
      有变动。如果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不准确,检察院或者法院是可以改动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释义】遗嘱......


·国庆中秋一天怎么算加班费
      虽然中秋和国庆两个法定假日重合,但是加班费依旧是日工资的三倍标准。根据国务院放假规定,中秋节只有当天1天是法定假日,而国庆节假期只有1-3日是法......


·遗产继承均分有争议不签字怎么办?
      遗产继承均分有争议不签字怎么办?如果是协议继承遗产,或是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签字,如果有人不能亲自到场签字,也应当出具经公证的......


·员工试用期待遇有什么?
      员工到一个新单位上班很多都需要经过一个使用期限,员工的试用期可以增加员工和单位之间的相互了解,因此员工的试用期是很有必要的,同时我国的合同法......


·当一个用人单位准备裁员时,一般都会优先裁那些在单位工作不久的
      当一个用人单位准备裁员时,一般都会优先裁那些在单位工作不久的员工,比如:还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那么,在实践中,如果员工还未签合同被裁有补偿吗......


·一、醉驾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一、醉驾的社会危害有哪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酒后驾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不但给当事者本人造成直接危害,更给社会和......


·律师见证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见证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首先确认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是否意识清楚,证明意识清楚,最好提前做个全身体检。2、确认立遗嘱人是否存在欺诈、胁......


·店铺偷税漏税怎么进行举报?
      店铺偷税漏税怎么进行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