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

一、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
  
  1、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2、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3、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二、怀孕期间离婚的孩子由谁抚养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这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至于“怀孕期间离婚的孩子由谁抚养”要由男女双方协商决定。不管怎样女方怀孕都是一个特殊的时期,应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如果您有确实需要离婚的事由,可以聘请专业帮您提起离婚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
      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


·郑州工伤认定去哪里做?
      职工在工作场所因工受伤的,应该算作工伤,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伤等级,确定赔偿标准,职工应该做一个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将工伤情况给予明确。而职工自......


·取保候审多长时间解除 取保候审怎么解除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在嫌疑人、被告人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其实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到了规定的时间之后,要么就是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要么......


·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怎么处罚一、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怎么处罚依照《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民间借贷中 债权转让的由那个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


·传销罪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传销罪是指向受害人进行洗脑,进而骗取其钱财的一种犯罪行为;诈骗罪则是利用受害人防诈骗意识薄弱而精心设置的骗局。那么好像这两种罪的构成都差不多......


·个体户买社保流程具体内容
      个体户买社保流程具体内容社保是中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险保障。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说,社保更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和保障性。现在普遍上班的朋友,所在的......


·法定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法定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有哪些?您日常生活中发生了民事纠纷,您便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需要双方当事人出庭,同时也可以选择当......


·公司法董事算不算职务?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面,有一个董事长,其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董事长就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要大于五人......


·非法持有弹药罪缓刑的有关法律条文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枪支弹药是只有规定的军队才可以持有的,那么普通人是没有权利非法持有弹药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非法持有弹药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