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监视居住决定书该如何写?

监视居住决定书该如何写?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公安机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如果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就需要制作监视居住的决定书。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监视居住的决定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监视居住决定书该如何写
  ______公安局监视居住决定书字[______]第___号犯罪嫌疑人: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单位______,职业______。犯罪嫌疑人因
  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条第___款的规定,决定______对其监视居住,由______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限为
  ___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安局印)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是怎样的
  依《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三、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监视居住的期限能折抵刑期吗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由上文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被采取监视居住的,要想被监视居住,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您还要知道,监视居住的期限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要是你想了解更多的知识,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为什么民事诉讼法要有简易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


·2023在公路飙车违法吗
      在公路飙车违法吗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


·遗嘱继承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遗嘱继承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一份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开始。法律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定......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阴阳合同一些建筑企业屈从于发包人的压力而签订“黑合同”的情形较为常见。“黑白合同”的出现直接造......


·行政复议通常是向什么部门提起?具体怎么做?
      一、行政复议通常是向什么部门提起?具体怎么做?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申请人......


·哪些情形属于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但是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进行防卫,一旦造成重大伤害就会构成防卫过当,要受到一定的处罚,那具体来说哪些情形属于防卫......


·结婚不到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不到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关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过错方应当少......


·法律规定商业侵权应该判多少年
      商业侵权应该判多少年(一)我国刑法中,关于商业侵权的罪名有很多,比如,假冒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


·丈夫死亡财产分割比例的依据是什么?
      丈夫死亡财产分割比例的依据是什么?丈夫死亡后财产分割比例一般是,妻子首先分割所有财产的一半,然后另一半由妻子,子女,父毋平均分割如果存在有......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几种?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几种?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