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通常追讨抚养费要去法院吗?

夫妻在离婚以后,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也都基本协商解决清楚,接下来的就是要按照约定执行。但是有些夫妻的一方在履行抚养费责任的时候,出现了不履行的情况,就会发生追讨抚养费的情形,但是追讨抚养费要去法院吗?这也是很多涉及到追讨抚养费的人想知道的,您可以带着疑问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通常追讨抚养费要去法院吗?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虽然可以通过妇联、街道、司法所等部门进行调解,但不一定有好的效果。
  
  二、追讨抚养费有期限吗
  
  1、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到目前为止,您也都知道了追讨抚养费要去法院吗?关于抚养费追讨的问题,也是好多人想知道的,如果确实遇到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首先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通过法律敦促其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但是作为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孩子尽职尽责,确保孩子的抚养不成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续展中的商标做许可备案吗
      续展中的商标做许可备案吗商标授权使用的时间不能超过商标的有效期,商标到期办理了续展,许可使用也需要重新办理备案。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


·一、买房被骗该找哪个部门?
      一、买房被骗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调解,是......


·一、离婚分割财产还贷部分是还本钱吗?
      一、离婚分割财产还贷部分是还本钱吗?(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


·医疗过错认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认定原则是什么?一、判断医方医疗过错的辅助原则1、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方过错的基准,已成共识。但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判定医方......


·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
      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一、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不想装修的,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解除装修合同。......


·侵犯名誉权,诽谤犯罪吗
      侵犯名誉权,诽谤犯罪吗?不论是谁,都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害或者剥夺他人的名誉权。随意散播谣言、捏造事实,会对他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和......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后能领多少
      不管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企业职工,亦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养老金的计算公式都是一样的。养老待遇就称为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


·离婚财产混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混同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财产混同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上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但是根据其他的法律可知离婚家庭财产混同就是指......


·正当防卫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旦遇到危险,进行自我防卫是人的一个本能,也是一种面对危险的能力,法律上关于正当防卫有严格的规定。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情况,一个人有生命危险......


·在通常情况下
      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双方协商或法定情形下,双方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而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刑事中羁押期间未折抵情形有哪些?
      刑事中羁押期间未折抵情形有哪些?1、刑事中羁押期间未折抵情形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进行折抵。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