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之间的区别

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之间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之中,我们知道,如果获得了不当得利,相关的人员应该返还不当得利。对于遗失物,是我们不慎遗失的物品了,遗失物和不当得利有一定的相似性。那么,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之间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拾得的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拾得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
  二、两者区别:
  很多法律书上对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关系处理含糊甚至错误,比如有的法律书上将似拾得遗失物作为不当得利之债的实现行为等等。本文将就拾得遗失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和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小做分析。(简单分析,点到为止,不求面面俱到)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作为债的产生的原因规定在我国的民法中。其中的不当得利之债和拾得遗失物产生的债权债务颇有相似之处,再看不当得利的四个要件---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和受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获利没有合法依据,也很难找出两者的不同,以至产生混同。拾得特定物(一)对拾得遗失物的归属问题,我国采罗马法拾得人不取得拾得物所有权主义。即无论遗失人不慎的遗失物展转何处,所有人均不丧失其所有权。但因其已经丧失对物的占有,是一种受损失的状态,其不慎丧失是导致其利益受损的原因。但是,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若不尽其招领公告等法定义务,拒不返还,则其拒不返还的行为构成遗失人受损的原因。同时其拒不返还的行为也构成对遗失人物权的侵犯。此时,拾得遗失物产生的债权债务是侵权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复合。遗失人得依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其一行使其权利。但因为物权请求权有优先适用性,故此时遗失人得依物权请求权行使其权利。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请求拾得人赔偿损失。(二)若是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造成遗失物的灭失,则因标的物的灭失使所有人基于此标的物的所有权丧失,进儿无法再行使物权请求权,只能得依不当得利之债行使债权请求权(转卖而由善意第三人即时取得的情况)或得依侵权之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拾得种类物(以货币为例)由于货币的持有者即为权利主体,故拾得人拾得货币即取得此货币的所有权,而遗失人自遗失时起业已丧失对此货币的所有权,只能依不当得利行使债权请求权。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之间的区别有哪些的具体内容了,两者区别是比较明显的,我们拾得的遗失物我们自己是没有所有权的,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给警察或者归还所有人的,至于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如何规定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如何规定?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如何规定1、《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


·一、遗嘱继承人所有类型有哪些?
      一、遗嘱继承人所有类型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离婚时女儿抚养权怎么判定?
      夫妻会因“感情破裂”而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离婚,在离婚协议时包括很多内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离婚时受到伤害最大其实孩子,如何让......


·寻衅滋事轻微伤拘役六个月吗?
      寻衅滋事轻微伤拘役六个月吗?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不构......


·未成年犯非礼罪怎么判刑
      刑法没有非礼罪这一罪名,但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


·股份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股份是否夫妻共同财产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公司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
      公司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一、公司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体损伤程度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体损伤程度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


·合同违约金无法偿还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无法偿还怎么办一、合同违约金无法偿还怎么办签订合同违反相关规定又拒绝缴纳违约金的,那么对方是可以起诉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故意伤害两个轻伤能判缓刑吗?
      故意伤害两个轻伤能判缓刑吗?故意伤害两个轻伤能判缓刑,故意伤害,是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