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起诉孩子抚养费实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的时候多半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但是总有一些夫妻的一方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拒绝支付抚养费,这给孩子的生活带来的不利的影响,为此夫妻的另一方就会依法维权,起诉孩子抚养费实施,督促符合按时支付抚养费,但是具体该怎么起诉,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起诉孩子抚养费实施的法律依据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
  
  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起诉抚养费程序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对孩子要履职尽责,确保孩子的正常生活不受到影响。作为孩子的父母,即使离婚了,也要对孩子负责,那么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朋友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也会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生活的,不能因个人问题导致孩子的生活出了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是3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一、取保候审由谁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1、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专业知识不足时,他们还可以委托辩护人来为自己作辩护。但是实际上,大多数的......


·打离婚官司必需请律师吗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往往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此时也就只能选择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少当事人......


·重婚与同居有何区别
      重婚与同居有何区别?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名誉权侵权起诉的时效是多久?
      名誉权侵权起诉的时效是多久?一、名誉权侵权起诉的时效是多久?名誉权侵权起诉的时效是两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种时效期间,即普通时效期间......


·一、如何评估二手房的折旧费?
      一、如何评估二手房的折旧费?房屋折旧是房屋价格补偿的形式,即房屋的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房屋建造价值的平均损耗。房屋在长期的使用中,虽然原有的实......


·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


·单位内退本人不同意可以吗?
      单位内退本人不同意可以吗?一、单位内退本人不同意可以吗用人单位内退劳动者时,劳动者可以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内退劳动者的,应该与劳动者协商,......


·清算组能提出破产申请吗
      清算组能提出破产申请吗当公司在破产的情况下,一般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如在其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对债......


·根据刑法规定仿制生产假药罪既遂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仿制生产假药罪既遂会判多久一、根据刑法规定仿制生产假药罪既遂会判多久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