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什么?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
  
  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职工退休后工伤待遇是什么?
      职工退休后工伤待遇是什么?一、职工退休后工伤待遇是什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法律规定刑事申诉主体是谁
      刑事申诉主体是谁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状》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非法集资请哪种律师比较好
      遭遇非法集资以后,一般都会遭受一定的经济财产损失,此时的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自己无法处理的,可以请律师代替自己解决。但是非法集资请哪......


·广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
      广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一、广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证券公司债券不包括什么?
      证券公司债券不包括什么?一、证券公司债券不包括什么?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公司......


·行驶证有有效期吗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行驶证》有效期是长期的,但是要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


·重婚和离婚是一起告吗?
      重婚和离婚是一起告吗?重婚和离婚是可以一起告的;对于重婚者仍然有权提出离婚,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如果对方掌握了重婚......


·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交通事故发生的越来越频繁了,大城市人多车多,就难免不会出事故。但是在不少比较落后的地区,还有不少人会骑摩托车。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


·股权转让价款交割方式是怎么样的?
      股权转让价款交割方式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对于持股的个人来说,把股权转让,也是为了把它变成现金,公司股权转让一般都是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的,一......


·专利期限保护多长时间?
      专利期限保护多长时间?一、专利保护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专利保护权的保护对象: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