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如今,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业主们共同关心的话题,如果人们买的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则会影响使用。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也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做出评级。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个级别,优良、合格和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施工过程如何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综上所述,根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的规定,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不合格、合格和优良。当工程全部的分部工程合格并且工程验收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可以评为质量等级优良。对工程质量验收要按照工序、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返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单位不得解雇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单位不得解雇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


·非法行医致死是医疗事故吗 ?
      非法行医致死是医疗事故吗?一、非法行医致死是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


·什么是投资质押率?质押率怎么算?
      什么是投资质押率?质押率怎么算?质押率是衡量质押贷款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也是需要注意投资的质押率的,那么什么是投资质押率呢,怎......


·销售假药罪辩称保健品可以免于处罚不?
      销售假药罪辩称保健品可以免于处罚不?即使保健品中所含成份与保健品标注的成份相符,也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商家销售的保健品宣称的成份与保健品实际含有......


·导致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1、上海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二条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刑事案件被告拒绝开庭怎么办
      刑事案件被告拒绝开庭怎么办一、刑事案件被告拒绝开庭怎么办如果是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决定逮捕。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出车祸对方跑了保险可以拒赔吗
      出车祸对方跑了保险可以拒赔吗一、出车祸对方跑了保险可以拒赔吗出车祸对方跑了保险能拒赔吗?答案是否定的。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出现的,虽说现代社会准二胎政策已经开放,但社会抚养费政策还是伴随着我们,如果超出生育标准的话,我们是需要......


·离婚官司是谁输了谁给律师费吗?
      离婚官司是谁输了谁给律师费吗?律师费用是由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独自承担的。二、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标准:若无财产纠纷,法院会收300左右诉讼费......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特殊情形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