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

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些郊区的农村土地难免会被征收,用来建设高楼大厦。农民失去土地也不要担心,政府会给一笔补偿款的。各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一样,这和当地物价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土地年产值等因素有关。那么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宁夏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订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综上所述,在政府征地过程中,农民最关心的是可以拿到多少补偿款。具体到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要看征收的土地类型,耕地、水田和林地的补偿标准都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征收耕地的话,补偿款在每亩5万元左右。这个钱并不包括青苗费,如果农民种植了农作物,那么政府还会按照市价折算赔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查账征收的
      查账征收的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


·附随义务的产生的依据是什么?
      附随义务的产生的依据是什么?附随义务的产生的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一、非婚生子女权益有什么不同吗?
      一、非婚生子女权益有什么不同吗?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


·男方起诉离婚找不到女方怎么办
      有些人的婚姻并不美好,如果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了使得婚姻都已经无法再继续进行下去了,就会让人考虑干脆离婚算了。但有的时候夫妻双方的意见不一致......


·商品房退房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品房退房的条件包括哪些一、商品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1、合同逾期可要求退房并交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9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


·请刑事辩护律师有用吗?
      一、请刑事辩护律师有用吗?请刑事辩护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只要当事人无论涉嫌......


·劳动法关于二次入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时,大多数情况下都会约定一定的试用期。但是当劳动者因为某种原因或事情从某一公司离职,而后又应聘到该公司上班,此时劳......


·行政撤职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
      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1.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2.条件不同。对......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一)、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


·贩毒14-16岁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贩毒14-16岁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意思?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所以说,工程建设在我国经济是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工程建设有效推动了我国就业和相关产业的转型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