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未婚先孕孩子归谁抚养权

未婚先孕孩子归谁抚养权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情况如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法院在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时候,自然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那相比之下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至于未婚先孕孩子归谁抚养权,这就要看哪一方能够提供更有利的证据了。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提起民事诉讼要多少
      提起民事诉讼要多少钱?人与人之间、人与公司之间,甚至公司与公司之间,在相处或交往的过程中难免会有摩擦和纠纷,小的纠纷可以自行调解解决,通过......


·上海社保包括哪些保险
      企业员工在职期间都会享受到企业为其办理的五险一金,除却一金,其余五险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社保。在上海工作的员工有的对上海社保包括哪些保险不是特......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一、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客户的进货规律和各种周期,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自然就会十分被动。企业......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单位损失吗?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缴纳违约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小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小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需要注意的是,上面两......


·现在不少武汉人通过联系中介,买卖二手房。既然涉及到买卖,尤其
      现在不少武汉人通过联系中介,买卖二手房。既然涉及到买卖,尤其是价值巨大的房屋,双方要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各种权利义务。买卖双方谈好条件后,买方......


·没按公司制度辞退员工怎么处理?
      没按公司制度辞退员工怎么处理?一、没按公司制度辞退员工怎么处理?没按公司制度辞退员工需要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


·打架致鼻骨骨折赔偿标准是多少
      打架致鼻骨骨折赔偿标准是多少?打架致鼻骨骨折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损失如何确定?
      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损失如何确定?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损失按照因为遭受到他人的名誉权的诋毁,所导致的一系列他人不愿意给自己签订合同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精......


·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 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如今我国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而对于夫妻来讲,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争夺也会变得很激烈。但只有对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做出分割。要是属......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协商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裁决。那么第二次婚姻离婚时的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