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电子邮件司法鉴定的证据有哪些?

随着网络电子行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便利。网络用户可以通过各种社交软件同他人进行交流,电子邮件是其中的一种社交软件。在商业活动中,充满了尔虞我诈,所以存在一些冒用他人信息与存在利益竞争的对象发送邮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受害者可以请求电子邮件司法鉴定,申请者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
  
  1、电子邮件证据公证
  
  电子邮件的公证问题。实践中能够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公证主要有,在发送电子邮件同时,邀请公证机构对发送接收的邮箱以及发送的时间,发送的内容予以公证封存,这种情况还需要能证明接收的邮箱是对方的邮箱。如果是事后的公证,就只能针对电子邮件的存档情况进行,较难作为认定电子邮件真实性的有力证据。
  
  2、当庭演示电子邮件证据
  
  对于电子邮件证据的质证,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当场登录邮箱,打开电子邮件证据,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案涉电子邮件证据进行质证。这种情形下,法院也一般采信该电子邮件证据。
  
  3、经鉴定的电子邮件证据
  
  电子邮件的鉴定得由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
  
  电子邮件鉴定主要涉及邮箱IP地址的确认,邮件发送或接受的真实性,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它们被篡改的几率等。可是,即使鉴定能够对邮箱IP地址进行确认,对邮件发送或接受的真实性,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作出难以被篡改的结论,邮箱的归属问题仍需要被证明,因为邮箱只有发生在纠纷的双方之间或者关联方之间,对于待证事实才有证明作用。
  
  4、经原被告双方认可的电子邮件证据
  
  如原被告双方都认可邮件及其内容的真实性,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规则,法官通常可以直接确认邮件的真实性,据此对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认定相关事实。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一般发生于邮件所体现的内容对于双方的诉讼利益各有利弊的情形。对电子邮件证据的认可,既包括庭前的认可,如一方提交的电子邮件的书面内容有另一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也包括庭审过程中的认可。而且,只要认可电子邮件的真实性或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如附件的文件名、用户等,又或者承认有发送过或收到过电子邮件等,均视为对所有电子邮件的认可。
  
  5、仅为打印件形式的电子邮件证据
  
  实践中最常出现的就是仅为打印件形式的电子邮件证据。对此,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并不一致,大致有如下几种态度:一是尽管无法确认打印件的真实性,但若能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也直接予以认定。二是只要有异议的一方未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电子邮件证据存在虚假或被修改的可能,也直接予以认定。三是认为打印件是单方面形成的证据,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亦不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对其不予以确认。其中,第三种处理方式比较常见。
  
  6、通过对对方、第三方、网络服务商的记录进行证据保全的方式来确认邮件的真实性。
  
  如在诉讼中,通过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对纠纷对方保存的邮件进行证据保全,或者对第三方存有的邮件或者网络服务商关于邮件的记录进行证据保全,无疑该保全的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司法鉴定在司法审判中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处理民事诉讼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电子邮件司法鉴定的目的在于鉴定邮件的真实发送人,此种鉴定是十分常见的,但鉴定的过程也是十分繁琐的,所以需要申请人提供足够的证据,并随时接受鉴定机关的传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破坏经济秩序罪有哪些类别
      近年来发生的与经济有关的案件是所有案件中比例最大的一类,比如挪用公款、抢劫、盗窃等都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但是您都不了解破坏经济秩序罪有哪些类别......


·三大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
      三大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我们知道合同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这三种抗辩权有自己的内容和含义,所以他们出现的情......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罪的量刑是什么
      其实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当中,心智是非常不成熟的。尽管学校、社会和家长在积极努力的给未成年人塑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但是现实却是未成年人很容......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约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约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


·合同管理是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是怎样的
      合同管理是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是怎样的?一、合同管理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不是组织措施,二者含义也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合同管理(......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的重要性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的重要性1、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根据工会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


·在我国婚前隐瞒病情如何赔偿呢
      在我国婚前隐瞒病情如何赔偿呢?1、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如果已经结婚,应被视为无效婚姻。2、首先隐瞒病情要区分是否是婚姻法上禁......


·哪些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行为
      哪些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行为一、哪些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行为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


·涉嫌信用卡诈骗160万怎么判刑?
      在当今时代,随着科技的不断发达,网络的普及率日益提高,很多人都通过网络来进行交易。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助长了各种新型诈骗方式的产生,尤......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一、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1、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给土地使用证的原因,若是......


·一、结婚几年夫妻共同财产才作数?
      一、结婚几年夫妻共同财产才作数?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