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法典》自然下落不明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自然下落不明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自然下落不明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二、利害关系人如何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定是否作出宣告。自然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其财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等由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偿付。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管辖法院为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宣告死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综上所述,按照民法总则自然下落不明方面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这时需要提交申请书,将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时间等写清楚。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由利害关系人代管,债务由其承担。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法院可以宣告死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虽然“酒驾入刑”已经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但仍有很多车主知法犯
      虽然“酒驾入刑”已经是您都知道的事实,但仍有很多车主知法犯法,饮酒驾驶甚至醉驾,对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对于醉驾行为,除了扣除驾驶......


·个人合伙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定义 股权转让,是公
      个人合伙股权转让协议一、股权转让的定义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个人合......


·精病司法鉴定需要多久,司法鉴定包括的对象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当发生一些人身损害,或者精神方面等问题的时候,双方当事人解决不了的,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走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所涉及的纠纷。一般而言......


·专利权人的身份信息如何填写
      专利权人的身份信息如何填写?专利权人的身份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填身份证号的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发明人的利益,并且填上身份证号能够避免那......


·刑事上诉抗诉形式有哪些
      一、刑事上诉抗诉形式有哪些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


·商贸企业退货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商贸企业退货协议的格式是什么商业贸易合作的过程当中,其实双方在刚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其中关于退货也是有所提及的。不管退货的原因是什么,在双......


·个人独资企业单位犯罪是否可以构成
      其实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各家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都是不一样的。随着时代的条件越来越好,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创立公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


·伤残鉴定包含以下几种:
      伤残鉴定包含以下几种:一、是医院对于受伤者进行的精神方面的检查病情分析最终病情判断结果精神鉴定,二、是因意外伤害、工伤事故以及打架受伤的受害......


·代书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代书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1、代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代书遗......


·离婚后不拿抚养费过后又来要怎么办?
      离婚后不拿抚养费过后又来要怎么办?在我国离婚之后,抚养费用他是需要进行支付的,不拿抚养费用过后来要抚养费,有那么多人还是需要支付,只不过这种......


·劳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