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赔偿范围: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医疗费:据实报销。
  
  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五、六级为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个者56个,供养3人以上者60个月。河北省劳动厅《工伤实施细则》第14条
  
  12、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7)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如果公司为你投保了工伤保险,那么你是属于工伤的话,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申请保险公司赔偿。
  
  当然,如果你所在公司没有为你投保工伤保险,而你的情况确实属于工伤,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的话,很少会痛快的赔偿你的损失的,所数情况下,公司就把你抛弃了,或者只是出少量的医疗费,这种情况下,最好是请个律师打官司,将属于你的合法赔偿要回来。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范围内,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不一定就是会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首先需要进行相应的认定,确定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才可以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而此事故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其实也就是可能涉及到哪些项目的赔偿,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一并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什么
      若需要诉讼离婚的,此时意味着夫妻之间肯定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产生了纠纷,而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然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诉讼离......


·交通肇事罪要开庭几次
      法律没有具体限定要开庭几次,交通肇事罪移交到法院后,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开庭。对于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中对法院审限有明确的规......


·女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女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


·国家赔偿追责申请书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追责申请书中应包括哪些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一、劳动者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劳动者随时可以辞职吗?劳动者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


·新增股东后股东权益计算方式是什么?
      新增股东后股东权益计算方式是什么?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股东权益,公司法要求,公司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红。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


·根据相关规定小三子女有继承权吗?
      根据相关规定小三子女有继承权吗?小三子女有继承权,具体的规定如下:1、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


·出资不实大股东刑事责任是什么?
      出资不实大股东刑事责任是什么?股东参与公司注册以及运营,后期分割公司的运营红利,一般是以出具资金对的方式进行的。也有一些股东是通过贡献知识......


·一、如何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
      一、如何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


·工伤认定流程及最新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流程及最新赔偿标准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


·抚养费最低是多少钱
      抚养费最低是多少钱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