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拾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

拾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拾得遗失物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尤其是在遗失物价值本身就很高的情况下,拾得者趋于利益的诱惑总会弥生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想法。很多人就想知道,如果把遗失物占为己有,那么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做法呢?
  一、拾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拾得遗失物本身不属于侵权,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拾得遗失物之后归还失主的,谈何不当得利?问题的关键是拾得遗失物之后的行为。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如拾得遗失物,知道失主而拒不归还,或者失主寻上门而拒不归还的,才涉及违法问题。此时,属不当得利。
  二、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在实践中,确有不少人把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混为一谈.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拾得遗失物的归还,所保护的是物权(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而不当得利的返还,所保护的是债权.从民法通则的体例看,拾得遗失物规定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中,不当得利则规定在“债权”一节中.根据“物权优于债权”这一古老的民法原则,还可以引出下列几点区别: 1、拾得人和得利人的义务不同.拾得人一般说都知道拾得物不属于自己,因此.拾得人负有妥善处置和合理保管的义务。有些国家的民法规定拾得者负有通知或上交的义务.而得利人如果不知所得之利为“不当”,则不负这种义务。2、善意占有的第三人返还义务不同。遗失人因不丧失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因此,其权利性质属对世权,遗失物被第三人善意占有时,遗失人有权直接向其要求返还,第三者有返还义务。若是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造成遗失物的灭失,则因标的物的灭失使所有人基于此标的物的所有权丧失,进儿无法再行使物权请求权,只能得依不当得利之债行使债权请求权(转卖而由善意第三人即时取得的情况)或得依侵权之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上述关于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的解答我们不难看出,两者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其实重要的不是拾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重要的是拾得遗失物之后的处理方式是否得当,只要处理得当便不是不当得利,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类似的情况,就要知道怎么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欠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但是,......


·公民的哪些财产可以继承
      公民的财产种类是很多的,其中就包括现金、存款、房产、股份等等。针对不同的财产,有些在公民去世之后可以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但有的却不行。那到......


·公司债券值得买吗?
      公司债券值得买吗?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投资理财不在仅限于银行存储。投资产品的多样化除了给投资者带来众多选择之外,在选择上也会为他们带来困扰......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一、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


·新刑诉法全文
      新刑诉法全文《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一、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具体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章......


·民法总则的规定多少
      民法总则的规定多少岁为限制行为能力年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的规定多少岁为限制行为......


·立遗嘱的内容的要求是什么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先了解清楚国家法律关于遗嘱的规定,不然写出来的遗嘱,就有可能时无效的,那么最后也不会得到执行。具体说来,立遗嘱的内容......


·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我国劳动者和雇佣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我国劳动者和雇佣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合同。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熟练的掌握有关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不仅仅对于了解劳动法具......


·小企业融资方式分类包括哪些?
      小企业融资方式分类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企业融资是各大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经常进行的一项活动,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融资是帮助企业渡过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