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关于贪污罪的处罚的的法条有哪些

关于贪污罪的处罚的的法条有哪些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贪污罪是要被定罪处罚的,但是很多人对该罪的相关规定都不清楚,甚至还有人问过我们,贪污罪的处罚在我国哪些法条上有规定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整理,供您阅读。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对贪污罪的相关规定,我们还要注意,贪污罪的主体是比较特殊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构成,要想构成贪污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法律规定的从事公务的人员才行。要是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有贷款的
      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有贷款的(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否具有效力?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否具有效力?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有区别吗?
      一、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有区别吗?有区别的,劳动者随时辞职就是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


·对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如何处理?
      针对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并非仅凭户籍登记情况进行认定,还须结合双方之间实际的生活状况以及邻居、单位同......


·行政处罚法告知听证有没有期限?
      行政处罚法是指为了更好的监督我国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而制定的法律,听证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旁听,但不能作出任何意见。那么......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投资的道路,当然投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投资的道路,当然投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部分人就会选择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此时,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上班时间擅自外出,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在返回工作岗位途中发生涉案交通事故,属于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仍属上班期间,不属于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在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步骤要求,那您知道房地产......


·怎么证明分居两年才能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中如果符合了分居离婚的条件,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就可以判决夫妻离婚,但实践中达到分居离婚的条件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要求夫妻是......


·危险品运输公司法律法规有哪些?
      危险品运输公司法律法规有哪些《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