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

在司法鉴中,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是要处有期徒刑及处罚款金的,有的人认为应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是这类犯罪是根据犯罪者的行为来定夺的,这种严重的行为会危机社会的,一旦发现这种掩饰隐瞒犯罪情节,法律都会严惩,决不姑息,具体的你可以看下文。
  
  一、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源于2007年5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针对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这一犯罪行为,将刑法第312条规定的关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解决了实践中比较常见又容易引起争议的几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盗机动车行为的法律问题。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1997年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六)对本罪增加了一个法定刑幅度,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旨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但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何谓“情节严重”没有明确的标准可循,一方面使得法院轻易不敢认定情节严重,不利于打击严重犯罪,另一方面也造成量刑标准不统一,同样数额、情节的案件在不同地区判决结果差异很大。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最新公布的《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种类、次数、上游犯罪的性质及对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的妨害程度等因素认定“情节严重”,规定了一般标准、特殊标准,并设置了兜底条款。关于一般标准。《解释》从犯罪数额上予以确定,设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不宜设置过高,否则实践中很难用到,但也不宜设置过低,否则可能造成量刑大幅上升,十万元的数额标准参照了盗窃、诈骗、抢夺刑事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的数额规定,体现了本罪的社会危害性一般要小于上游犯罪的特点。关于特殊标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十次以上的,行为次数多,社会危害性大,应严厉打击;二是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三次以上的,价值总额达到前项十万元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五万元)的;三是针对公用设备、设施及其他特殊财物,对情节严重的标准有所降低,不要求次数的限制,只要数额达到一般标准十万元的一半即五万元以上,就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另外,考虑到有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虽然所涉及的犯罪数额不大,甚至很小,但上游犯罪的危害特别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解释》规定,“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和“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的情况下,即使其犯罪数额不到十万元甚至不到五万元,仍然应当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隐瞒犯罪是对社会影响比较恶劣的行为,对于这种严重妨碍司法机关的予以追究责任,上文也有明确的分析了对掩饰隐瞒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对此还有问题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老年人犯盗窃罪辩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老年人犯盗窃罪辩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被告人自动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自动认罪,且真诚悔罪,在公安机关能积极主动交待了自......


·债权债务转让抵税
      债权债务转让抵税一、债权债务转让抵税民法法系国家均对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作了相应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


·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罚金在哪交
      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罚金在哪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最新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最新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


·法院撤铺仲裁裁决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院撤铺仲裁裁决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法院撤铺仲裁裁决后的法律后果是,被撤销的仲裁协议将不会发生效力。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1、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


·司法鉴定时效期限是多久
      司法鉴定时效期限是多久一、司法鉴定时效期限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


·轮奸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轮奸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


·女方道德不端抚养权归属规定如何?
      女方道德不端抚养权归属规定如何?按照有利于小孩抚养的原则判决抚养权,行为不端只是一个不利因素二、子女抚养权怎么判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处理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内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内容有哪些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细则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在2010年5月1日的时候发布.......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1、因合同签订不完善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