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未离婚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时分很多种情况,还要交包括诉讼费、配偶赡养等各种费用。当事人可以进行双方协商或让法院裁定。有子女的家庭离婚后一方肯定要支付抚养费,分房两年后就属于分居了,但此时还没离婚,未离婚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怎么解决?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未离婚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父母的抚养义务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免除和灭失。即使夫妻未离婚,此时子女基于亲权要求父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也应获得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二、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数额的具体问题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三、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在子女能够自己独立生活且满18岁以前,父母中一方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加上个人经济情况,按规定的比例支付。若对方拒绝支付可以将其告上法庭,法院有权将其财产强制变卖或查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犯罪中止导致损害结果应该怎么判刑
      犯罪中止导致损害结果应该怎么判刑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出现了损害结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


·个体户注销后债权债务财务处理是怎样的
      个体户注销后债权债务财务处理是怎样的个体户的经营也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公司内的往来账务都是靠债权债务清查计算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个体户......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主要分为了两种,就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在设立上面的要求都是不同的。其中自然少不了设立条件的限制。......


·司法鉴定不受理个人的条件
      在我国,我们所说的司法鉴定就是在诉讼过程之中,当事人有一些专业上的问题无法解决的时候,而在此时就需要专业人士的处理,这是由当事人或者相关的机......


·加班是按1小时计算的吗?
      加班是按1小时计算的吗?一、加班是按1小时计算的吗?看情况可以按天也可以按小时来进行计算。(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


·一、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区别是什么?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


·盗窃罪需要判多少年
      在盗窃犯罪当中,根据犯罪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等。不同的情况下,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有可能不同。那在我国盗窃罪究竟需......


·恐吓威胁罪怎么处罚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而是在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中增加了威......


·管辖权移送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管辖权移送案件的程序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


·母亲怎样才有拿到孩子的抚养权有哪些具体方面
      孩子的抚养权是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都会争夺的,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我国婚姻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母亲怎样才有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对于母亲有着......


·抢注商标同时使用可以吗?
      抢注商标同时使用可以吗?不能用。如果别人已注册商标,无论你在哪里销售相同产品均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