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背景下,想必不少初创企业会如春笋般冒出。作为初创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很多,首当其冲的就是融资问题,融资渠道的限制制约着初创企业的发展,为此初创企业在商业道路上任重而道远。接下来本文为您介绍初创企业融资渠道有哪些。
  
  
  初创企业的五大融资渠道
  
  员工薪水、设备、日常用品作为企业经营成本,都可能妨碍企业的发展。幸运的是,为了企业成长创业者可以进行必要的融资活动,而且可以有很多融资渠道可供选择。如果缺少资金,初创企业的业务则无法取得进展。很多小企业经营失败就是因为没有资金继续经营。员工薪水、设备、日常用品作为企业经营成本,都可能妨碍企业的发展。幸运的是,为了企业成长创业者可以进行必要的融资活动,而且可以有很多融资渠道可供选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风险投资机构
  
  
  风险投资是初创企业获得资金的常用途径。获得风险投资的程序较为繁冗。创业者需要提交商业计划书,还要证明企业具有稳定的管理结构。大多数风险投资机构会要求获得初创企业的股权,这就意味着他们想要拥有你公司的股份,以此换取提供种子基金。不过风险投资可以充分地提供企业所需资金,确保创业者成功实现自己的创业想法。
  
  2、从家人或朋友处借款
  
  创业者的家人会愿意借钱给创业者,从而提供创办企业所需的资金。但是,要保证像对待其他投资者一样对待家人。不要因为是自己家里人就认为他们不想要收回自己的资金。实际上,自己家里人借钱不能归还造成的问题更多,甚至不如不借。
  
  3、银行贷款
  
  创业者随时都可以试试从本地的银行融资。如果创业者的企业有贷款还款记录,这个办法效果会更好。此外,创业者也可以通过获得个人贷款,来解决企业开支。不过如果没能偿还贷款,这么做可能会对自己的信用有负面影响。以下是增加获得贷款机会的几个诀窍:
  
  (1)将初创企业改为公司制
  
  (2)通过申请小额贷款来建立信用记录
  
  (3)使用抵押来确保获得贷款
  
  4、未来卡账贴现
  
  未来卡账贴现是初创企业融资的一种简便方法。大多数卡账贴现不要求对企业信用审查。如果企业已经开始有不错的现金流入,这种类型的贷款就非常合适。不过,这时候的企业仍然不够稳定,没有能力遵守严格的还款时间表。通过这种融资方法,企业用信用卡收款的一定百分比来偿还预支的现金。这种贷款通常没有规定全部还款的最后期限。
  
  5、天使投资人
  
  天使投资是初创企业融资的不错选择,这种融资通常没有多少附加条件。这些投资人的投资目标是初创企业可以取得成功。不过,
  
  天使投资人也不会白白把钱掏出来。作为投资条件,他们可能要加入公司董事会。大多数还想要看看商业计划书,而这份计划书要能让他们对创业者的事业感到振奋。比如,某个天使投资人可能对人类移民太空感兴趣。因此,创业者就要说明企业的新产品如何将这一目标变成可能。确保企业有充足的营运资本,是创建成功企业的关键。创业者在申请任何类型融资之前,要先制定计划,这一点很重要。获得贷款或其他投资,意味着创业者承担了偿还初期投资的义务。如果不能偿还,创业者就可能损害自己的信用,破坏同家人的关系,损害作为商业人士的声誉。
  
  以上来看,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主要有五种,创业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自身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创业不易,初创企业的发展除了自身要有过硬的能力也需要政府的扶持,如今国家越发重视创业创新的重要性,想必日后会发展得更好。希望本文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为人不会丧失继承权吗?
      行为人不会丧失继承权吗?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


·业主公共收益一般归属于谁
      业主公共收益一般归属于谁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


·合伙公司法人代表是怎样规定的
      一、合伙公司法人代表如何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离婚债务认定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


·我国是不是判盗窃缓刑啊
      盗窃罪的定罪量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


·死亡一方所立遗嘱怎么生效?
      死亡一方所立遗嘱怎么生效?一、死亡一方所立遗嘱怎么生效?死亡一方所立遗嘱只要是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就会自动的来生效。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通常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它的意思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新出台的公司......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犯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的这个问题取决于公司劳动纪律......


·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一、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书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书甲方(赠与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武汉市区街路号乙方(受赠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