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般的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

一般的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两个人结婚了以后就需要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好多人并没有按时履行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也会偶尔发生争执,导致家庭矛盾突出,责任履行不到位,对于抚养义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确保家庭的责任有人挑,确保家庭的团结和谐,但是具体的该如何尽抚养义务,可以一起去探讨下。
  一、一般的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
  第一,这里的扶养关系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了我国婚姻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不能理解为仅指狭义上的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第二,被扶养人包括以下两类: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28条及29条的规定,此类被扶养人应该包括:未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与未成年外孙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何谓近亲属,《解释》虽未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都作了解释。“近亲属”应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包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兄、姐。第三,赔偿权利主体限于与受害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不包括有事实上扶养关系的人。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如何界定被扶养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采取了“实际抚养人”的模式。将被扶养人界定为“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这种模式的缺陷是将导致那些在受害人死亡或者残疾前享有法定被扶养权利的人,因受害人没有实际履行该义务而被排除在被扶养人的范围之外,显然不合理。《解释》采取了“法定抚养人”的模式,重新将被扶养人界定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样,无论受害人在死亡或者残疾前是否实际履行了扶养义务,都不影响那些依法享有被扶养权利的人获得抚养费的权利。这种模式明显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的权益。
  二、婚内可追索抚养费
  承办法官表示,婚姻法第21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赋予了子女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但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过去一般发生在夫妻离婚时或者离婚后,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能否要求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还存有一定争议。2011年8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结束了这一争议,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解释明确了在夫妻未离婚的情况下,可直接起诉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费。婚内抚养义务针对的是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应该一起尽责,确保家庭成员能够得到很好的抚养,当然如果一方不按时履行家庭的抚养义务,另外一方有权利提出异议,督促其认真履行抚养义务,为家庭尽职尽责,确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因此,我们也要提醒您一定要为家庭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眼底出血司法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受害者在申请赔偿时等等情况都需要用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受到法律的承认的,它有很多种鉴定类型,都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那......


·离婚财产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


·酒后无证驾驶怎么样判
      酒驾加无证驾驶的,属于两个个交通违法行为,要被分别予以处罚并按规定予以合并执行。对酒驾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酒驾营运机动车......


·借名所购房屋被查封,借名人诉请排除强制执行被判驳
      基于借名买房合同,能否直接请求确认享有物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借名人以出名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直接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通常不予支持。但要求出......


·中小企业融资利率是多少?
      中小企业融资利率是多少?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在众多的融资渠道中,银行贷款是最主要......


·侮辱诽谤罪属于亲告罪吗?
      侮辱诽谤罪属于亲告罪吗?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


·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您都知道,无论身体哪个部位因工作受伤,都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享受工伤待遇。眼睛因公受伤可以依法申请司法鉴定,具体的鉴定等级有哪些,可以参照眼睛......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其实就是指刑法可以适用于哪些人、哪些地方的犯罪等等。有的时候我国是可以对境外的刑事犯罪进行管辖的,当然,也是可以对境外的......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抵押贷款的形式,但是,我们在进行抵押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那么,房子抵押......


·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说到分居离婚,其实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此时自然也就要满足法律中关于分居离婚的条件规定了,不过现实中很多想要以这......


·离婚后前妻有财产继承权吗
      离婚后前妻有财产继承权吗没有,离婚之后夫妻之间的继承权也失去了,除非前夫立遗嘱确定遗产给前妻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