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集资报案不报案区别是什么?

对于很多的上班族来说,如果是想要投资一些理财产品往往去查看一下有没有合适的理财投资产品适合自己,但是在进行投资理财的时候,千万不要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如果是遇到了最好是及时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非法集资报案不报案区别是什么呢?您一起来看一下吧。一、非法集资报案不报案区别是什么?1、能不能进入司法程序:一旦陷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最好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来说报案就有可能将案件带入司法程序,然后检方对案件进行查处。但是不报案,就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可能。2、帮助结果不一样:一般代入司法程序于受害者来说可以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不报案不能更好的维护权益。二、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旦陷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最好是及时的报案,而非法集资报案不报案区别则是能不能将案件带入到司法程序,一般代入司法程序于受害者来说可以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不管是追讨被骗的钱款还是及时的洗脱自己的嫌疑都有很大的帮助,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区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案子到法院后能取保吗
      如果符合规定的话,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借款合同它不仅仅出现在商业借款活动中,也时常会被适用于私人借贷,但可惜的是......


·一、大连房产继承费用多少钱来进行公证?
      一、大连房产继承费用多少钱来进行公证?大连房产继承公证费用多少钱;一般是按2%收取公证费因为房产继承和房产赠与都需要公证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非法集资20亿判多少年?
      很多的非法集资犯罪都是以一个公司作为载体骗取了没有防备心的老百姓积蓄,而就是因为有合法公司的外壳也使得其犯罪行为能够越来越吸引社会公众自愿将......


·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刑标准是3年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什么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又称即时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家属被判终身监禁有没有探视权
      家属被判终身监禁有没有探视权一、家属被判终身监禁有没有探视权?家属可以探视,终身监禁是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劳动改造不代表剥夺亲人探视和犯人被探......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各地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对受害人的赔偿也成了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各地都制定了符合当地情况的赔偿标准,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下面我们为......


·沙子购销合同范本的格式内容是怎样的?
      沙子购销合同范本的格式内容是怎样的?一、沙子购销合同范文沙子购销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