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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明确规定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是否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在民事纠纷中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那么在很大的程度上可能左右案件最终的判定结果,此时最好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年满十八周岁,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在《民法典》明确规定十八周岁是否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呢?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法典》明确规定十八周岁是否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详细规定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关于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把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法律文书中要写明未成年被告人出生年、月、日。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三、法律中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刑罚的适用有哪些?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
  
  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刑。
  
  对于未成年罪犯,不应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二)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
  
  对未成年罪犯依法从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依法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三)缓刑的适用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二次以上的;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四)免予刑事处分的适用
  
  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适用《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分: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对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得知的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民事纠纷,那么此时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可以承担由本人直接或者是间接导致的相关民事法律纠纷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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