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死亡赔偿纠纷要怎么处理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会与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及其家属,就赔偿方面产生纠纷。而此时要是任由纠纷扩大的话,自然是对自己不利的,因此就需要积极的来处理纠纷。那究竟这个工伤死亡赔偿纠纷要怎么处理比较好?我们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死亡赔偿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可以双方私下签订和解协议,此协议视为民事合同,双方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双方经劳动仲裁委会调解签订调解协议,这时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则可直接申请书法院强制执行。首先区分是工伤纠纷还是雇佣损害赔偿案件。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标准有较大的区别,导致的赔偿金额也有差距。属于劳动纠纷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法申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就鉴定结论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要有劳动关系证明才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工伤的赔偿依据是本人工资和社平工资,起诉的被告是单位。而属于临时性的劳务、雇佣行为,由雇主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实践中,对工伤死亡赔偿纠纷的处理其实是很重要的,而要是当事人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不清楚要如何解决的话,此时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以免最后的赔偿过少,严重损害到了自身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企业税务自查后还会稽查吗
      会。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


·数据库是否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
      数据库是否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数据库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数据或其他资料汇编,不论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


·打架后对方讹人不出院索要赔偿怎么办
      打架后对方讹人不出院索要赔偿怎么办一、打架后对方讹人不出院索要赔偿怎么办可以做鉴定,和打架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伤害可以不用赔偿。如果构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不属于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土地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一个特点,但是土地究竟如何承包,承包的期限如何规定,承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土......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一、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


·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起诉吗?
      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起诉吗?在一些民事纠纷案件中,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有时候原告会撤销之前的起诉请求。如果之后原告又发现了新的线索,或者被告没有......


·网上通缉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网上通缉是否属于强制措施?网上追逃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


·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
      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其他人是不能代替妻子告丈夫构成重婚罪的,可以告丈夫构成重婚罪的主体只能是妻子本人,除非妻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女职工在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女职工在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办?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女职工在怀孕以及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


·退休公务员判拘役后是否还有退休金
      一、退休公务员判拘役后是否还有退休金判拘役后还是有退休金的,按照《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来看,公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