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私募是一些上市企业增加营业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具有合法性;而非法集资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有些企业单位打着募集基金的口号进行非法集资,从而给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所以能区分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十分重要的。
  
  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一、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则有可能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二、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是否注册备案,则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
  三、是否真实项目
  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或者进行委贷。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实践中,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一旦这些不合规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携带资金逃匿”、“据为己有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容易给私募企业带来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因此,如果项目不存在,或者资金最终并没有用在项目上,那么则有可能转化为“具有非法占有”的集资诈骗行为。
  四、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人数超过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兼顾投资数额),但是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目前,私募基金通过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资金,对此因谨慎操作。这种行为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五、是否承诺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其募集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甚至可能采取欺诈手段,所以,其信用风险相当大,容易引发社会混乱,影响金融秩序的有序运行甚至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而私募融资则属于法律允许的经营行为,其运作应受到法律的适度监管,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积极意义。由于投资人数受到限制,私募融资对于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是完全可以监控和防止的。投资者可以从集资者是否承诺有高收益、参与投资的数额是否有限制来进行判断是否属于非法集资。一般基金1募集都会在募集书上写明投资的项目,若有条件需要核实投资的项目是否正式存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工程的建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工程的建设,对它的质量也有很高的要求,只有符合相关的质量建设标准,才可以合格得通过验收。在......


·一审审限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一审审限变更的条件是什么相信您都知道在民事案件提起诉讼之后,我国的法律对一审审限是有明确规定的,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审限也会酌情改变。那么......


·预备行为与犯罪行为规定是什么?
      预备行为与犯罪行为规定是什么?预备行为与犯罪行为规定是前者指的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


·民法典物业可以随便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物业可以随便停水停电吗?物业公司不可以随便停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


·两个男孩离婚归谁抚养,有什么依据?
      两个男孩离婚归谁抚养,有什么依据?当我们听到单亲家庭时,尤其是离异这种情况,都会有一些动容,不是为父母之间的感情而惋惜,而是替孩子难过,担......


·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部门是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2023是多少?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是多少?银行本身就承担着为企业或者社会主体兑现他们所开具的汇票的职责和义务,但是银行在承兑的时候也需要收取一定的贴现利......


·扬尘污染行政处罚申诉书如何书写?
      扬尘污染行政处罚申诉书如何书写?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一、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房屋抵押贷款的材料在各家银行规定中,各不相同,但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需要的材......


·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两者行为方式不同,具体如下:1、传销罪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


·2个电动车逆向行驶被撞如何处理?
      2个电动车逆向行驶被撞如何处理?一、电动车逆行被撞责任划分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双方责任时需要根据事故现场并结合以下情况做出:交通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