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寻衅滋事罪判多久,犯了寻衅滋事罪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本身是从之前的流氓罪当中分解出来的,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呢?而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判多久呢?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二、犯了寻衅滋事罪判几年
  
  1、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2、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3、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
  从《刑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犯寻衅滋事罪的,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具体如何判刑,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双方基本条件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
      (一)双方基本条件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要件以及处理程序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要件以及处理程序是什么?1、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


·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


·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
      合同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有哪些一、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劳动仲裁,或称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


·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出轨怎么判?
      在面临婚姻不幸要离婚的时候,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分判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会平分的,但是如果在特殊的情......


·盗窃罪赔偿损失了会不会从轻处罚?
      我们都知道一些犯罪是涉及钱财的,如盗窃罪,盗窃的金额跟定罪量刑息息相关。犯罪嫌疑人也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被判处罚金。那么盗窃罪赔偿损失了......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


·犯罪中止刑罚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刑罚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


·一、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要过户费吗?
      一、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要过户费吗?1、父母赠与的房产过户费用有四种的情况是:(1)个人离婚的财产的分割无偿的赠与;(2)无偿赠与的特定的亲属;(3)无偿赠......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劳动者有权辞职,单位同样也可以辞退员工,而后者就称之为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能单位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那到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