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广东省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由于征地补偿涉及到广大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广东省有关部门非常重视,会对人们最关心的征地补偿标准定期做出调整,使其符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那么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其计算方法及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付给。其中:水田为四至六倍;菜地、旱地、园地和鱼塘为三至五倍(尚未收益的园地为二至四倍);其他土地按旱地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付给。2、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后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其计算公式为:需安置农业人口等于征用耕地的面积除以被征地单位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安置补助费等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乘以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的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3、苗补偿费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4、依照前1、2、3项规定支付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征地补偿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补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或可将其中征用水田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照当地经济作物、鱼塘等用地的综合年产值计算。对农田水利设施按其实际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征地补偿费由实施征地的市、县国土部门向用地单位统一收取,需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应按征地协议约定的期限汇入被征地单位开设的征地补偿费专户,不得以现金支付。逾期汇入的,被征地单位可要求其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征地补偿费应按以下规定管理使用: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所有的青苗、附着物的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负责如数付给本人(含承包经营者)。其余的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集中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举办乡(镇)村企业,发展农副业生产,进行农用土地开发和农田基本建设。其中安置补助费可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分别划给自谋职业者作为就业补助和给不能就业人员作为生活补贴,或按需安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征得村民同意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被征地单位也可将部分征地补偿费用于兴建公共设施、兴办公益事业,但以不影响发展生产、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出路为前提。被征地单位擅自将征地补偿费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纠正。综上所述,在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中,明确了土地补偿款按照土地年产值的三到六倍发放,其中水田为四到六倍。安置补偿费按照人口数量计算,每亩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土地产值的十倍。土地补偿款应该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管理,补偿款应该以银行汇款的形式发放到指定账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方给个人违约金交税吗?
      对方给个人违约金交税吗?应税所得包括以下几种: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


·国家赔偿法时效中止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时效中止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材料最后在哪保存?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普通老百姓知道工伤之后需要进行认定。但是这也是需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并且携带一些材料才能够进行认定的。因此......


·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
      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一、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当雇员在职业活动中因自身疾病而死亡的,属于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属于不可抗......


·拐骗儿童罪国家怎么处罚
      涉嫌拐骗儿童罪国家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


·职务发明专利护理人员如何申请?
      职务发明专利护理人员如何申请?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


·轻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轻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一、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一、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的,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


·一、工伤认定程序及时间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程序及时间是什么?(一)工伤认定程序1、申报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合同违约金赔付定金可以吗
      合同违约金赔付定金可以吗违约金与定金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


·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在很多普通职工眼中这都是属于最高权力层的代表,而且有些人第一时间在听到董事长的这个称谓的时候就会觉得是属于某些公司的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