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遗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当前的新闻报道中我们常常会发现许多新生儿、残疾儿童被遗弃的事件,这种行为在农村更是极为常见,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他们并不知道遗弃小孩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遗弃罪并应被处以相应的惩罚。以下是对遗弃罪的解释和处罚:
  一、什么是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比如,全身瘫痪的父亲虽然对年幼的孩子有着扶养义务,但是自身连自理的能力都不具备,更谈不上扶养孩子的能力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父亲拒绝扶养,也不会构成遗弃罪。
  二、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
  
  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1、 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2、 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儿童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3、 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综上我们可以知道,遗弃儿童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三、遗弃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于遗弃罪,行为人的行为及情节将对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我们更应加大力度去管制此类违法行为,同时也要在根源上去杜绝这种违法行为,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主动离职可以补偿失业金吗?
      主动离职可以补偿失业金吗不可以;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来看,需要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的核心有三条:1、所在单位已交纳失业保险满1年;2、非本人意......


·刑事抗诉时效一般为多久?
      为了适应实际的生活当中所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我国制定了详尽的法律法规。在刑事案件当中可能会出现抗诉以及追诉等情况。为了应对这些情况我国在相关......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是职权不一样1、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为哪些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为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


·我国是怎么对轮奸判刑处罚的
      强奸行为在我国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此时就会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那实践中,要是有轮奸行为的话,这......


·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什么?一、证据三性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


·这个没有一定的标准
      这个没有一定的标准,多或少都是一份心意而已,并不涉及任何违法犯罪之事。这一般都是属于当地的风俗习惯所决定的,也有一定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以及......


·民事诉讼法院处理时间是多久?
      对于民间的一些纠纷,一半都是当事人自己到法院起诉,因为都是违法的民事行为。那么关于民事诉讼法院处理时间是多久?法院受理案件,有一审程序,二审......


·民事诉讼时效异议是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异议是多久民事诉讼是时效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法律规定他的胜诉权便会消灭。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要把握......


·监视居住可以由谁执行?
      监视居住可以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不定时工时制劳动者如何认定加班?如何计算加班费?
      不定时工时制劳动者如何认定加班?如何计算加班费?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