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在生活中,谁都免不了有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对很多人来说可能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想要到银行贷款的话,需要有一定的抵押物作为抵押,银行才会给自己进行放贷,可能很多人想利用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证抵押
  1、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2、下列国有土地不得抵押:(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土地;(三)被依法查封的国有土地;(四)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我们已经为您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可以看出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抵押的,这一方面是有法可依的,但是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您也一定不能违规操作。无论是对土地进行何种买卖和交易,都需要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规定是什么?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规定是什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规定是注册资本变更必须要通过股东会作出决议才能够完成。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


·因商业用地进行征收,法定流程是什么?
      因商业用地进行征收,法定流程是什么?一、因商业用地进行征收,法定流程是什么?法定流程:申请、批准、实施。(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


·最新苏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虽然《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同时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作......


·合同期被辞退索赔标准是什么?
      合同期被辞退索赔标准是什么?合同期被辞退索赔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对复审请求应进行哪些形式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北京工伤鉴定标准2023具体是怎么分等级
      北京工伤鉴定标准2018与其他地方相同,而工伤鉴定标准决定着职工在工伤认定成功后应得到的补偿和最后职工单位应给的处理结果。因工伤一般根据受伤严重......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标准是怎样的诉讼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


·房屋他项权证有没有时效?
      房屋他项权证有没有时效?区别于认股权证,他项权证是一个与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适用于产权人及共有权人抵押权利给其他团体或个人的情况,并提供他......


·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犯罪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两种,其中,自然人是犯罪主体的比例是比较大的。我国最新颁发的民法典,根据人的年龄,将公民划分......


·一、醉驾拘役要进看守所嘛?
      一、醉驾拘役要进看守所嘛?醉酒驾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被关押在看守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