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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
  
  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使用证是每一个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的证明,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证是需要当事人前往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证有的时候会被政府吊销,很多人对这个吊销的问题不是很了解。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
  
  房屋土地使用证原则是不可以吊销的国土局造成当事人的损失是要赔偿的。
  
  办理土地使用需要的材料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所需资料:
  
  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5、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6、出让宗地界址图;
  
  7、宗地界址图;
  
  8、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二级市场办证
  
  所需资料:
  
  1、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5、转让协议;
  
  6、转让宗地界址图;
  
  7、宗地界址图;
  
  8、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9、其它税费缴讫凭证;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所需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2、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3、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
  
  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5、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6、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7、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8、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所需资料:
  
  1、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贷款(抵押)合同
  
  5、土地评估(备案)
  
  6、协办函(国土分局)。
  
  二、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五)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通常情况下,原则上我国的土地使用证是不能被吊销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的问题了,其次,就是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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