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吗

目前,城市生活的人们离婚率越来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品质和自主意识,女性的独立能力也在不但提高,人们对情感需求越来越高,再加上工作生活的压力很容易导致离婚,家庭破裂。离婚的原因有多种,那么起诉离婚状纸要怎么写,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吗?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吗?
  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的。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你们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起诉离婚需符合分居2年以上,指出对方存在吃喝嫖赌的坏习惯;没有照顾家庭的依据;吵闹殴打或者公安机关处理过的证据;请求判决的事项:1、子女怎么抚养;2、债务怎么偿还;3、财产怎么分割。起诉离婚的条件:1、必须是双方领有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2、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5、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经过以上介绍,对于起诉离婚状纸要写详细吗这个问题,您应该已有答案。详细了解起诉离婚所需的条件,熟悉离婚状纸的书写流程,办起离婚事物就不会手忙脚乱,或一片盲目,反而会将会事半功倍。现代社会离婚已经很普遍,关键是离婚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同时又能又能快速结束离婚事宜而不是拖拖拉拉,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了解起诉离婚及离婚状纸书写是很有必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丢了可以补办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丢了可以补办吗?可以,到鉴定机构复印,加盖印章可作证据使用。司法鉴定机构伤残鉴定意见书应当立卷归档,一般永久保存;《司......


·是否可以单独起诉要求相对方提供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


·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那在实际案件......


·包工头本人不属于工伤吗?
      包工头本人不属于工伤吗?一、包工头本人不属于工伤吗?是否属工伤,首先从看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是多少?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如何立遗嘱分房产范文是怎样的
      如何立遗嘱分房产范文是怎样的一、如何立遗嘱分房产范文是怎样的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现住__......


·一、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三个?
      一、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三个?实质分割、变价分割以及作价补偿是共有财产的分割的三个方式,具体的方式如下:1、以实质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


·奶奶去世有丧假吗?
      奶奶去世有丧假吗?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去世对于每个人来讲都是极其悲痛的,为此,国家也规定凡是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都是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丧假,回......


·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1、买方看房。2、买方产权调查。3、买卖双方商谈,买方交意向金。4、买卖双方签订合同。5、买方交付首期或履约......


·关于刑事国家赔偿的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作为一个专门给您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威的网站,所以很多情况下,涉及到案件当中个人隐私的案例是不方便给您做过多的讲述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案例具......


·a轮融资是注册资本吗?
      a轮融资是注册资本吗?a轮融资不是注册资本,因为实际上这样的一种融资的话,它是对于公司的内部的一个投资,一般情况下在公司认缴了注册资本之后,是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