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中营利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营利法人的规定
第三章 法 人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概念】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营业法人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营利法人章程】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权力机构】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执行机构】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监督机构】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权利不得滥用及法人人格否认】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不得进行关联交易】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营利法人决议瑕疵】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社会责任】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怎么设立营利法人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营利法人的设立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3)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4)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营利法人的法律责任
(1)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5)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营利法人是法人的一种类型,《民法典》中营利法人的设立首先需要满足的资本问题,在设立之前需要订立法人章程,设立之后需要设置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每个机构的职权都是不一样的,但都会受到权利机构的管理,监督机构的监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新婚姻法 彩礼返还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深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男尊女卑导致在我国如今的婚姻状态过程中出现了男女结婚的过程中,女方向男方索要高价彩礼的现象,这对于我国的婚姻关......
·监理签字是代签的有效吗
依情况而定。一、经本人授权的,代签名对本人有效,由本人承担签名所确认的法律关系的后果;二、未经本人授权的,代签名对本人无效,由无权代签名人承......
·婚姻诈骗无罪辩护词由几部分组成
一、婚姻诈骗无罪辩护词由几部分组成?婚姻诈骗无罪辩护词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结束后,工程建设方会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进展质量检测。目前,我国对检测机构......
·当前对中小企业破产的规定有什么?
当前对中小企业破产的规定有什么?市场中并不是所有成功设立的企业都能够获得利润并且继续生存下去的,那些被对手淘汰的中小企业为了减少损失只能通......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遗嘱......
·治安处罚故意伤害条款时什么?
治安处罚故意伤害条款时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
·机关物业管理费是多少?
在我们的平常生活中,物业费是存在在我们的身边,那么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费,就会有一些新的政策,那么机关物业管理费是多少?根据相关的规定,机关......
·高层和别墅土地使用权有吗
一、高层和别墅土地使用权有吗高层楼栋和别墅都是有着土地使用权的。别墅和其他商品房虽在修建的房产类型上不同,但在土地性质上也有相同的。所以......
·打架致伤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打架斗殴没有造成轻伤的,属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进行民事自诉。造成轻伤以上的,算刑事案件,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两种情况处罚不同,最轻的可批评......
·一、患病职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患病职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患病职工的情况下,是不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