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起诉离婚去哪办理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之间存在了很多不同之处,就拿办理离婚手续的地方来说吧,其中协议离婚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那通常起诉离婚去哪办理离婚手续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去哪办理离婚手续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么办理起诉离婚的手续?
  
  起诉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写离婚起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公告离婚的定义,也就是说,公告离婚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因此被称作公告离婚。
  
  不管是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此时都是要先确定管辖法院的,关于起诉离婚去哪办理的问题,原则上是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是被告不在住所地的话,那此时情况比较特殊,也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没有立遗嘱的股权遗产如何分配?
      一、没有立遗嘱的股权遗产如何分配?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股权遗产的分配问题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均等的分配遗产,不过,股权的分配不能完全参照《......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
      一般一家企业只有一个法人代表,也就是法定代表人,当然就法定代表人来讲,其实日后也是允许进行变更的。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是不需要......


·一、重庆七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重庆七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重庆七级工伤的赔偿标准: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


·沈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沈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因此各地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沈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沈阳市......


·出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出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外人很难发现。人们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心理,也使很少有人愿意插手他人......


·醉酒驾驶保险公司赔偿吗?
      醉酒驾驶保险公司赔偿吗?赔偿的。在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负责损失额度×(1-免赔率)的部分,损失额度×免赔......


·个人申报工伤时限
      30天内,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每天都在发生着大量的商品、货物或服务等各种类型的购销经济活动,大部分购销交易都会相应......


·一、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的区别大学生就业协议主要是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是没有规定的,......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后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后,在出险法定或者是约定的情形之后,民事主体可以提出解除的请求,若不是由于劳动者本人的缘故导致的劳动关系解除,是可以得到相应......


·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