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最新诈骗罪量刑是怎样的?

在侵犯财产的犯罪当中,诈骗罪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刑法》里面规定的犯罪有好几百个,虽然其中也存在相似的犯罪,但却没有完全一样的犯罪。那要是触犯诈骗罪的话,此时的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最新诈骗罪量刑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最新诈骗罪量刑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情节严重指什么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刑法》中也是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但需要注意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对诈骗罪的死刑处罚,因而如今诈骗罪的最高刑罚也就是无期徒刑。当然,如果犯罪分子能够积极的退赃,甚至有自首或者立功标准的话,那在最后量刑的时候则法院也会充分考虑进去的,可能会适当的减轻或从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员工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怎么办
      员工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


·没有立遗嘱财产如何分配
      没有立遗嘱财产如何分配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


·借钱出去之后若借条超两年怎么办?
      借钱出去之后若借条超两年怎么办?一、借钱出去之后若借条超两年怎么办?1、借条超过两年,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查看债务偿还期限届满到现在......


·一、交通事故假肢赔偿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假肢赔偿是多少?交通事故假肢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
      各位在听法官对刑事案件做出判决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会同时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政治权利。那么具体说来,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呢?这关系到犯......


·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每年的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对于交通事故您也是比较关心的,但是由于我国每年的经济变化比较明显,所以我国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也有变化,那......


·行政处罚申辩的程序主要是什么?
      行政处罚申辩的程序主要是什么行政处罚申辩的程序主要是什么?行政处罚申辩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一、申请1、申请时......


·怎么可以降低抚养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减少?
      夫妻双方在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的,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抚养费确......


·国际仲裁执行时效是多久
      国际仲裁执行时效是多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在国际地位中已占有重要的位置,国内也有相当多的公司与国外公司合作做生意,做生意就难免出现纠纷,......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属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什么?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什么?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可以向宣告商标无效的机构来进行一定的解释,当然这样的一种解释的话必须要具有一些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