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董事会秘书是董事吗

董事会秘书是董事吗 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吗一、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成员吗不是,只属于高级管理员,董事长是由股东选用出来的,董事会秘书是只是董事长自己选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二、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秘书的区别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秘书,他们的差别很大。1、在公司中的地位不一样。董事会秘书是由董事会直接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这是在《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很多文件里规定的。而像董事长秘书等都是董事长等高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聘用的。2、工作职责和内容不一样。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负责组织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组织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信息披露;协调与监管部门的关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策划公司资本运作与企业直接融资;联系股东、券商、媒体等日常事务;协调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内部工作等等。而一般的秘书是听从领导的安排。3、服务的对象不一样。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工作的主要对象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等公司相关利益人,从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而一般秘书基本是一对一的服务。三、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吗股东资格限制条件: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是一个企业单位的执行机构,是由股东会所任命的,而董事会秘书是由企业所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故而董事会秘书不是董事,这也就回答了“董事会秘书是董事吗”这个问题。董事会秘书在企业之中承担的是处理一些会经手董事的文件资料,完成策划案等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父亲去世没有立遗嘱财产怎么办
      父亲去世没有立遗嘱财产怎么办一、父亲去世前没有立遗嘱财产怎么分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


·一、离婚有小孩房子怎么分财产?
      一、离婚有小孩房子怎么分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


·公证的遗嘱可以作废吗?
      公证的遗嘱可以作废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的遗嘱如果经过本人亲自确认,是可以进行作废的。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


·域名备案机构是怎么规定
      域名备案机构是怎么规定的网站登记除了需要对网站域名以外,还需要对域名进行备案的。其实,域名就是给自己网站上户口,方便国家对网站信息的管理的......


·离婚后抚养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离婚后抚养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


·何谓无赔款优待?获得无赔款优待需具备何种条件?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保险人实行无赔款优待办法。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


·造成他人轻伤二级什么情况下判6个月?
      造成他人轻伤二级什么情况下判6个月?造成他人轻伤二级判6个月的情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没有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


·民法典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民法典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录音......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


·离职手续要盖公章吗?
      您在离职的时候,是否都会有所顾虑,担心自己在万一哪个环节出错了就无法顺利入职新公司呢?关于离职证明在法律规定上是否有相关条文规定上家公司有义......


·一.夫妻离婚欠债怎么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
      一.夫妻离婚欠债怎么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