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醉酒驾车和吸毒驾车的现象,在道路上越来越多,甚至有的还因此发生了撞死人的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才知道不应该吸毒驾车。那么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
  
  吸毒驾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所以,要根据交通事故的伤亡情况来判定,具体判多少年还是要根据法院最后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结果,按交通违章处理。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一)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
  
  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吸毒驾车已经违法交通规则,在发生撞死人事件,构成交通肇事罪,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具体判多少年,要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法院最后的判决。所以,您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处理房屋相邻关系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处理房屋相邻关系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处理房屋相邻关系纠纷的原则是什么?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


·抵押车交警有权扣押吗
      有,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车辆已经抵押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抵押的债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均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两种证据拥有不一样的作用,对于案件的发展和侦破具有很大的助力。一般来......


·房屋纠纷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房屋纠纷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家庭房产纠纷案件,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不过你可以以“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名义......


·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生活中,由于购买、使用缺陷产品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况不胜枚举,为此,消费者将生产者、销售者告上法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在诉讼过程中......


·未婚确认抚养权会判给谁?
      未婚确认抚养权会判给谁?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


·哪些情形下丧失遗产继承权?
      哪些情形下丧失遗产继承权??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工龄计算是怎样的解除劳动关系后
      解除劳动合同工龄计算是怎样的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工龄不连续,从你签订新劳动合同开始计算。......


·工伤认定后多久才能出结果
      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被认定部门受理的,此时就可以回家等待结果出来了。但对于很多申请人而言,此时都急于想知道到底什么时候才能知道结果。毕竟只有在......


·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吗?
      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吗赡养父母对子女而言是应尽的义务,而父母年迈而接受成年子女的扶助赡养也是老人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