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受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人生在世,当我们成年以后,需要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是有很多的,比如从小我们被父母抚养长大,当父母变老以后,我们需要对他们进行负压,然后我们也需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抚养,人生就是在不断的,责任和社会压力下前行的,其实国家针对受扶养人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在我国受抚养人是什么意思?请看以下资料。
一、在我国受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把受抚养人分为以下几类:
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受害人的父母。
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扶养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存在很大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当事人缠诉的一个原因。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新婚姻法仍采用传统家庭养老的模式,而非社会养老。婚姻法规定家庭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情况:
1、法定扶养义务,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将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或然义务,即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需要时产生。
3、附条件义务,即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对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
对于或然义务和附条件义务,坚持以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作为界定是否为被抚养人的先决条件,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无可争议。对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否必须以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为先决条件呢?对因病、年老(60岁)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当然没有争议。
二、被扶养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下简称扶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它包括被扶养人范围和生活费的计算两项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
上述资料详细的为您介绍了,在我国受扶养人是什么意思?受扶养人可以分为,当事人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比如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子女、年迈的父母等。在国家的相关法规当中,当事人必须对受扶养人尽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如果不进行抚养,其实不只是道德上的一种沦陷,很可能已经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规,是会受到国家的惩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检察院逮捕后怎样的结果
检察院逮捕后怎样的结果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2、检察机关......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卖方(下称甲方):身份证:买方(下称乙方):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房屋壹套,双 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死亡工伤认定多长时间做出结果
死亡工伤认定多长时间做出结果1、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
·劳动合同到期不上班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到期不上班是否可以?合同到期,双方合同关系终止,你可以直接不去上班。但是一般来说,应当先完成工作的交接,就可以不去上班了。合同到期......
·缓刑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由哪里批捕?
一、缓刑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由哪里批捕?缓刑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况下,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批捕。罪犯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前所没有发现的罪行,我国刑事诉......
·周末培训开会是否算加班
很多单位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会选择在周末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是召开相关的会议。但是从加班的意义来看,单位安排劳动者周末培训开会是否算加......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
·产品质量形成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产品质量形成的过程是怎么样的?(一)质量职能质量职能是指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过程中全部活动的总和。质量职能所包括的各项活动,既有在企业......
·婚姻法离婚条件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中对结婚、离婚的条件都是作出了规定的。不管是想结婚还是想离婚,当事人都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由于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因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劳动者一般来说都属于社会的最底层,所以劳动者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由于与劳动单位存在一定的等级差异,所以为了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