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针对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人口流动比较大,且

针对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人口流动比较大,且大部分外来人员都无法在本市买房,不能享受当地的就业政策,子女也不得在当地就学,广东省率先实行了租售同权政策,继而,江苏等其他地方也开始施行该政策,你是否知道该如何理解江苏租售同权政策呢?
  一、如何理解江苏租售同权政策?
  1、要把实现租购同权作为最终目标,也是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坚持的方向。2、承租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多方面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各方面内容。3、逐步稳妥有序推进。“入学”问题这样明确“入学”也进行了相应明确: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将按照南京市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符合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将由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区内享受义务教育。
  二、江苏租售同权政策所带来的影响
  
  1、鼓励开发商开展租赁经营
  发展租赁市场,租赁房源的有效供应最为关键。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南京市租赁市场的年成交套数在30万套左右,对于南京这座未来常住人口达到950万人的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而言,租赁房源供应量亟须“大增容”。扬子晚报记者从这份《方案》中了解到,南京市将支持市、区两级国有企业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其中,2017年国有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将不少于14家。同时,鼓励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一定规模的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经营范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专门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今年内这样的试点企业将不少于4家,到2020年底不少于10家。
  2、未来新增租赁住房50万平方米
  据了解,南京市将通过政府划拨建设、企业新建自持、配建、改建、闲置住房出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未来建设或筹集的租赁性住房将不低于50万平方米。
  3、由政府新增的租赁住房房源主要来源于三方面
  鼓励开发企业“自持”则是选取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业内人士介绍,上述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予以约定,并在不动产登记文书中也要注记“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这就意味着,未来的开发企业也将拥有“大房东”的身份。
  4、个人出租将获得奖励,试点低效用地、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
  南京房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将一部分闲置房源推向租赁市场,引导和激发个人出租,也将是租赁市场房源供应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此,《方案》提出,将支持和鼓励居民出租闲置住房,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政府提供租赁服务平台和规范化服务,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不仅如此,租金税费征收也将有相应优惠,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今年底之前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率;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此外,将根据试点需要,适时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南京市还对采取自主改造开发方式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试点配建一定比例的酒店式公寓,由企业自持用于租赁;同时,将在栖霞、浦口等区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根据该政策,国家鼓励开发商大力发展租赁经营,若是个人出租,还可以得到奖励。且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允许进行建设租赁住房,对于那些租赁公共房屋的,可以减少税收,参与到租赁同权政策的企业,允许在纳税前先扣除在改革蕲艾按获得的营业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买房有土地使用证吗,该怎么办理?
      对于大多数的置业者来说办理房产证是必要的,毕竟只有持有房产证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拥有合法处置所有权范围内土地的凭证,......


·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公司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现在买房或买车或者是买其他贵重物品时有可能会面临下定的问题,下定也就是交定金,有时还需要签订定金合同,只是很多人不知......


·打印格式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打印格式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打印的借条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有效,借条打印还是手工书写均有效,不对借条的效力产生影响。借条生效的条件是:(一)行为......


·合同生效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


·检察院取保取消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取保取消什么意思?取保候审后公安部门是可以根据案情取消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


·一、出了交通事故私了的流程是什么?
      一、出了交通事故私了的流程是什么?私了,是指不经过司法手续而私下了结。事故当事人双方不能就交通事故问题进行协商,共同认可,就会产生分歧。双......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借钱超过四年的可以自己在协商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具体的方式如下所述,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有哪些?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有哪些?相关适用法律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定义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


·怎样申请发明专利,要哪些材料
      怎样申请发明专利,要哪些材料一、怎样申请发明专利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