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哈尔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问各个地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虽然我国《刑法》是做了统一具体规定的,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也允许各地高院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哈尔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对十级以上的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应从十级起算,累计相加;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O%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O%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O%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2)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具有杀伤性的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综上可知,对行为人具体如何量刑,首先要结合我国刑法具体规定来判断,接着再结合行为人的具体情况来量刑处理。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销售假药罪证据质证规定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罪证据质证规定是什么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


·异地结婚,需要迁户口吗?
      不需要的。但是结婚到外地可以迁户口,流程是: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权证),到一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证明,办理好证明之后,......


·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
      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一、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1、首先提醒劳动者的是,如要加班,一定先要充分理解单位的加班制度,另外,保存好加班......


·农村的征地补偿可以按年付吗
      农村的征地补偿可以按年付吗不可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我......


·抢劫运钞车怎么判
      以暴力或者是胁迫的手段,对运钞的车辆进行拦截,并抢夺钞票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刑法将此类罪行归类到抢劫罪里面的加重判刑,那么,抢劫运钞车......


·民间借贷有哪些纠纷 怎么防范民间借贷纠纷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活动日渐频繁,比如:在民间频频发生的借贷活动。那么,在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究竟会有哪些纠......


·嫌疑人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犯罪预......


·酒驾肇事逃逸不归案如何索赔
      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报警处理或者是写好起诉状,直接向法院起诉。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股东离开公司保持股份吗?
      股东离开公司保持股份吗?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具体是怎么规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医患纠纷中,我们时常会见到由于医疗器械故障而引发的案例。医院表示,医疗器械问题不是他们的问题,从而推......


·父母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父母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一、父母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遗嘱的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